強化目標
在2015年已提前2年完成國家“大氣十條”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6年實現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情況下,2017年天津市主要污染物濃度改善幅度要大于2016年。
強化治理措施
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圍繞“五控”治理,重點采取20項硬措施。
1、再壓減燃煤200萬噸以上,改燃關停煤電機組、燃煤鍋爐579臺(套);中心城區全部燃煤鍋爐、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實現“清零”。
2、開展散煤專項整治行動,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通過優先安排集中供熱等措施,加快農村和城市生活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基本實現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其他區政府所在街鎮“無散煤”;10月底前完成武清“無煤區”建設。
3、開展煤炭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建立煤炭經營企業責任清單和監管臺賬,嚴厲打擊劣質煤流通、銷售和使用。
4、制定實施補貼政策,推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和燃煤設施濕法脫硫水汽治理。
5、嚴格落實“5個100%”控塵要求,實現全市土石方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測全覆蓋。
6、啟用環城四區4個渣土集中堆卸地并嚴格管理,加大智能渣土運輸車投運量。
7、按月對各區實施平均降塵量和道路掃保“以克論凈”考核。
8、全面貫徹實施市人大作出的《關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的決定》。
9、持續加快老舊車淘汰,研究實施重型貨車和國I、國Ⅱ輕型汽油車限行措施。
10、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對高排放重型柴油貨車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
11、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實行清單管理。
12、開展天津港專項整治行動,靠港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加快調整煤炭轉運方式,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貨車運輸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集疏港煤炭一律由鐵路運輸,禁止柴油貨車運輸集疏港煤炭。
13、全面供應國六標準汽柴油。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
14、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排查、逐一治理,關停取締一批、轉型升級一批、治理改造一批,10月底前全部治理到位。
15、在鋼鐵、石化、化工、涂裝等重點行業推行對標深度治理,完成升級改造治理100項。實現火電、鋼鐵、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
16、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臭氧專項整治,10月底前,完成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或關停77項。
17、在全市范圍內對水泥、鑄造、磚瓦窯、醫藥、農藥、炭素等行業實施采暖季錯峰生產。
18、根據評估結果,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確保應對措施精準、有效,可監測、可核查。
19、與北京、河北聯合發布實施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制標準,全面推廣水性漆替代油性漆。
20、持續保持高壓環保執法態勢,實行跨區交叉執法,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綜合運用上限處罰、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移送司法等措施從嚴從重處罰,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強化責任落實和考核問責
強化環保責任,通過經濟獎懲、區域限批、公開約談等措施,不斷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深化以區為單元的“1+X+Y”治污模式,依照《天津市環保專職網格員管理辦法》,在鄉鎮街建立環保機構,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防全控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