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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7 08:56:57 來源:互聯網|0

    證監會公布16年證監稽查典型違法案例 包含“甲醇1501合約”

      【中國涂料采購網】近日,證監會網站公布了2016年證監稽查20大典型違法案例,具體包括操縱市場;IPO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內幕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私募機構違法違規;非法經營共計七個方面。具體內容為:

      一、操縱市場

      (一)唐某博等人操縱市場案——滬港通跨境操縱第一案

      本案系證監會成功查獲的首起不法投資者繞道香港開立證券賬戶,借道“滬股通”交易機制反向操縱A股的新型案件。2010年以來,唐某博等多次、反復在境內或跨境實施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唐某博及其關聯人員唐某子、袁某林等人因操縱市場、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等違法違規活動被證監會多次查處。近期調查發現,唐某博等人利用在香港和內地開立的證券賬戶,操縱“滬港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通過制造人為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誤導其他投資者參與交易,實施跨境操縱;此外,還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其他5只內地股票;兩起案件非法獲利近3億元。本案的成功查獲是對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跨境執法合作有效性的實戰檢驗,也是兩會攜手共同維護兩地市場秩序的經典案例。在滬港通平穩運行近兩年、深港通即將開通之前作出行政處罰告知,對市場具有示范效應和警示意義。

      (二)朱德洪、上海永邦合謀操縱“宏達新材”案——利用信息優勢操縱市場處罰第一案

      上市公司宏達新材實際控制人朱德洪與私募機構上海永邦投資有限公司合謀利用資金、信息優勢操縱“宏達新材”股價,其中,朱德洪負責尋找并購重組題材和熱點、控制有關信息披露時點,并提供交易資金支持,上海永邦通過連續交易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案發不足一年時間,深圳專員辦調查組即成功還原出多手法操縱、多股操縱、內幕交易、超比例持股等違法手法相互交織、盤根錯節的新型案件全貌,操縱行為人雖交易虧損但仍被處以300萬元的法定最高罰款,有力震懾了上市公司、私募機構假借“市值管理”名義“講故事,炒股價”的亂象。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三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

      (三)中鑫富盈、吳峻樂合謀操縱“特力A”、“得利斯”案——刷新證監會行政處罰罰沒金額最高記錄

      稽查總隊調查組針對傘形賬戶隱蔽復雜、地域分布廣泛、涉案主體規避調查等難點一一擊破,迅速查明中鑫富盈控制使用10個信托計劃證券賬戶(下掛11個子賬戶)、吳峻東控制使用10個信托計劃證券賬戶(下掛18個子賬戶)及4個個人賬戶,合謀通過連續交易、自買自賣等方式操縱“特力A”、“得利斯”股票的違法事實。該案從發現違規線索到履行處罰告知程序用時不到2月。中鑫富盈、吳峻樂因操縱“特力A”分別被給予違法所得“沒一罰三”、“沒一罰二”的罰款,罰沒共計11億余元,刷新了證監會最高行政處罰罰沒金額記錄。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七批部署查處的案件之一。

      (四)姜為操縱“甲醇1501合約”操縱案——全國首例操縱商品期貨合約價格刑事案件

      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為確保所持買期套保持倉順利進入交割月,國內第一大甲醇貿易商欣華欣公司時任總經理姜為運用42個機構賬戶和個人賬戶,通過囤積甲醇現貨和集中資金優勢(共動用資金14億余元)、持倉優勢操縱“甲醇1501合約”,被證監會依法處以100萬元罰款、采取終身期貨市場禁入措施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廣東證監局與鄭州商品交易所聯合監管執法,高效完成了涉及16個省份共計145個期貨賬戶、143個銀行賬戶的取證工作,案件自立案到做出行政處罰不足半年。2016年12月26日,法庭一審判決姜為犯操縱期貨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本案系“2015年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首批部署查處案件之一。

      (五)朱煒明“搶帽子”操縱案——“搶帽子”戲法終歸伏法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證券從業人員用“搶帽子”手法操縱市場非法獲利的案件。上海證監局調查發現,原國開證券經紀人朱煒明利用其掌握、控制的親屬的證券賬戶事先購買了“利源精制”、“萬馬股份”等十只股票。隨后,朱煒明利用其在上海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欄目擔任特邀嘉賓的身份,在節目中公開評價、預測上述股票,并在節目播出后的3個交易日內賣出,獲利近44萬元。調查同時發現,朱煒明在2010年8月20日起約四年內,通過其控制的親屬的證券賬戶進行證券投資交易,構成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為,違法所得約400萬人民幣。證監會依法對朱煒明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朱煒明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該案的及時查辦為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也警示證券行業須加強對從業人員參與證券類節目的有效內控,對參與證券類媒體節目的關鍵人員加強審核,增強制度約束和道德操守、法律意識的教育。本案系“2015證監法網”專項行動第四批部署查處案件之一。

      (六)任良成操縱多只股票案——大宗交易接盤后操縱股價賣出獲利累犯遭重罰

      任良成以上海任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任良成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平臺,專營股票大宗交易業務。2011年以來,任良成數次通過大宗交易接盤股票后,在二級市場上操縱股價并賣出獲利,已被證監會多次查處。其中,2014年4月至12月,為先后完成大宗交易買入的16只股票在二級市場的順利賣出,任良成在大宗交易日之前或之后,控制使用員工和融資方提供的數十個證券賬戶,在盤中通過高價申報、撤銷申報等手段,使股票價格產生較大的漲幅,并于大宗交易日后的次日或幾日內賣出。2016年11月,證監會依法沒收任良成上述違法行為所得9999余萬元,并處以兩倍罰款,罰沒金額合計近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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