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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0 10:08:17 來源:中國涂料采購網|0

    漲價函不要隨便亂發!這家企業曾被處罰過200萬

      【中國涂料采購網】日前,多家企業因涉嫌價格壟斷協議而被處罰累計上億元。這些企業包括鄂爾多斯、億利潔能、英力特、金路集團、天原集團、君正集團等,他們通過微信群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交流價格信息,并達成統一提高相關產品價格壟斷協議。

      據悉,現在有許多企業為了推高產品價格,增加市場銷售額,牟取暴利,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發布漲價信息,給客戶造成一種漲價聲勢,引起客戶端恐慌式搶貨、囤貨,最終導致客戶大量壓貨。市場反饋,多數原材料產品價格上漲,但是最終卻有價無市,價格虛高產品無法被市場真正消化。顯然,這種虛報價格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行業的發展。

      為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行為,西安市物價局下發修改后的《西安市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條例》,禁止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九種價格欺詐行為。

      被明確禁止的九種價格欺詐行為是:

      1.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2. 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標價簽、價目表中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等內容與實際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3.虛構原價、降價原因,謊稱降價、優惠價、折扣價、處理價、最低價、廠價直銷、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4. 采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尺少秤、混充規格等級、偷工減料、摻雜使假、虛假用工用料等手段,使商品和服務的數量、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5.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

      6. 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或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使用價格手段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

      7.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違法囤積商品,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8.強迫交易對方接受高價的等價格欺詐行為。

      9.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有關物價局提醒,消費者有權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提出質疑,有權向價格監督檢查機構投訴、舉報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行為,有權依法取得損害賠償。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對消費者的舉報應當認真查處,為舉報者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違反條例牟取暴利行為,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經典案例:

      6年前,我國曾發生了起轟動一時的因發漲價函,散布漲價信息而最終被處罰200萬的一個案例。

      事件的經過:2011年3月下旬,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利華)有關負責人多次接受采訪發表日化產品漲價言論,新聞媒體多次報道聯合利華等品牌的日化產品將于當年4月份漲價,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關注,部分城市出現了搶購日化產品的現象。當時,相關部門查明,聯合利華當年3月向各大超市發出調價函,通知聯合利華品牌部分日化產品4月1日起漲價。而聯合利華有關負責人自2011年3月21日開始,多次接受多家新聞媒體采訪,發表“日化行業進入漲價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漲價的可能性”等言論。

      聯合利華這一系列散步漲價的行為導致日化產品漲價的信息廣泛傳播,增強了消費者漲價預期,引發部分城市發生日化產品搶購,甚至還有個別超市聯合利華的產品日銷售額超過正常時期的幾倍甚至十幾倍,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后經鑒定,聯合利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情節較重,社會影響較大。這個案件的結果是上海市物價局決定對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作出2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8月份,涂料以及原材料曾出現了幾十家企業紛紛集體下發漲價函,引起了相關上下游企業的缺貨恐慌,造出一波囤貨潮。有聯合利華的前車之鑒,以后涂料、原材料企業漲價信息的發布要三思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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