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次內幕信息形成于2014年10月22日,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全程參與公司定向增發事項,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在2014年11月,陳某好友、港商余偉業的賬戶買入41.2萬股“彩虹精化股票,交易金額為4995790元,資金來源為買入股票當日其三方存管銀行賬戶轉入的500萬元。而在彩虹精化公布定增消息的一周后,“余偉業”賬戶又相繼賣出彩虹精化股票,從中獲利250余萬元。
如此精準的“踩點”交易引起了稽查部門的關注。在經過調查以后,稽查部門認為此次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該案件于2015年4月由證監會交辦給深圳證監局調查。
2017年4月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余偉業內幕交易彩虹精化股票,決定沒收余偉業非法所得250余萬元,并處以750余萬元罰款。
據稽查人員介紹,該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系因內幕交易者從信息知情人方第一時間獲取信息,獲取之后很快進行交易;而且交易和聯絡情況能相吻合,涉案人員不能提供合理解釋。
內幕信息交易人員與知情人存在隔離
在此案件中,陳某作為彩虹精化定向增發募集資金全程參與者,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而余偉業其實并非陳某的直系或間接親屬,兩者間存在隔離,為調查取證帶來一定的難度。
即便如此,稽查人員也沒有放過任何一個可能。通過調查,稽查人員發現上述兩人其實為多年的好友,且二人關系十分密切,日常聯絡也較為頻繁。
據介紹,近年來,內幕交易案涉案人員的關系更為隱蔽。“以前查處的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家屬、朋友,而現在內幕交易人員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隔離。他們在各個方面對整個調查手法有了解,在信息往來上都有所規避”。在此情況下,稽查人員表示將會根據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查處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關系密切的人及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聯絡、接觸的人從事內幕交易的行為。
雙方矢口否認 證據說話
在調查的開始,余偉業和陳某均否認內幕信息泄露。在無法獲取他們聯絡接觸等證據的情況下,稽查人員選擇從側面出擊,圍繞內幕交易認定的幾個環節展開深入調查。
針對余偉業和陳某聲稱的兩人接觸很少,稽查人員在調查中發現兩人某一天均與一家高爾夫球場有聯系。以此為突破口,稽查人員認為兩人存在見面接觸的可能性。隨著調查的深入,稽查人員發現兩人社會職務其實都有交叉聯系的地方。
除此以外,余偉業曾辯解稱自己對于彩虹精化這家公司一直有跟蹤,系留意到公司在2014年初公告要進軍光伏行業,因此憑借該信息而決定要買入彩虹精化的股票。對此,稽查人員進行了逐一舉證分析。
稽查人員發現彩虹精化自2014年初公告進軍光伏產業以來,公司多次公告最新動向,在“余偉業”賬戶11月12日買入股票前的9個月內累計公告20次,但余偉業并未及時買入彩虹精化股票。在11月10日余偉業與陳某聯系后,11月12日調入資金并幾乎全部用于買入,復牌后全部賣出。稽查人員認為余偉業關于基于公開信息買入的理由,不足以解釋其交易行為的異常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易當天余偉業突然大額轉入五百萬資金,買入的決心顯然非常堅定。但稽查人員從當日大盤情況來看并無發現異常,沒有支撐他如此舉動的相關特征。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時代在發展,作案手法也在改變,尤其是在網絡信息技術普遍應用的情況下,為稽查人員辦案帶來了新的挑戰。面對挑戰,證監會稽查部門表示將更加堅定地,保持高壓的打擊態勢。“對于任何心存僥幸 ,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的人,都將會進行嚴厲的查處。”
同時,稽查人員也警示內幕信息知情人,切勿心存僥幸作出違法行為。一方面證監會稽查部門已經在技術上加大力度查處和打擊內幕交易;另一方面對于內幕交易者而言,未來將面對的不僅是高額的處罰并且可能還要面臨刑事追責。(新浪財經 李詩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