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防治,促進全省空氣質量改善,河南省環保廳、省質監局于今年3月份開始啟動《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河南省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該標準8月28日順利通過省人民政府批準,并于10月1日正式發布實施,成為全國第4個發布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地方標準的省份。
目前,全省燃煤發電機組占火力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和總發電量的95.9%、97.1%,原煤消耗量占全省工業煤炭消耗量的4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占全省工業排放量的31.9%、37.4%。燃煤火力發電是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行業,控制好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環節,該標準的制定是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的需要。
據介紹,河南省超低排放標準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4項指標排放限值分別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0.03毫克/立方米;其中,W型火焰爐膛鍋爐和循環流化床鍋爐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100毫克/立方米。目前,除汞指標與國家標準持平外,我省排放標準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項指標均比國家標準(顆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更嚴。
目前河南省144臺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和124臺地方燃煤發電機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達到了我省的超低排放標準。按照省政府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求,今年河南省86臺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按期實現的將依法實施停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