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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5 08:33:21 來源: 涂料采購網|0

    快訊:全國各省公布環保稅征收標準!差異巨大(收藏)

      【中國涂料采購網】2018年1月1日起,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正式實施。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確定具體稅額,準備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各地出臺的稅額標準高低不一,主要是考慮了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因素。環保稅征收后,將會增強執法剛性,倒逼和激勵企業加大環保投入。

      作為我國第一部“綠色稅法”,環境保護稅法被寄予厚望。這其中涉及的一系列問題備受關注,環保稅稅額標準如何確定?排污費轉換為環保稅將帶來哪些影響?收費和征稅兩套系統能否順利轉換?根據《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環保稅法規定的稅額下限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險廢物為1000元每噸;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繳納。稅額上限為不超過最低標準的10倍。

      距離環保稅開征還剩不到1個月的時間,各地紛紛進入備戰階段,各省市環保稅額標準相繼出臺,全國30個省市區大氣及水染污稅額片收標準如下:

      北京市

      北京征收標準走“上限”,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安徽省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擬確定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擬確定為1.4元/污染當量。

      上海市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為6.65元/污染當量、7.6元/污染當量;其他大氣污染物的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調整為7.6元/污染當量、8.55元/污染當量。

      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2018年1月1日起,化學需氧量稅額標準為5元/污染當量,氨氮稅額標準為4.8元/污染當量,第一類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其他類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

      山東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在應稅水污染物方面,山東規定,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鉛等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0元,其他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山西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2.1元。

      四川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9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湖南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

      江西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將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最低限額征收,即每污染當量分別為1.2元和1.4元。

      吉林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1.4元。

      黑龍江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1元。

      海南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8元。

      陜西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福建省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五項重金屬(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本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貴州省

      環境保護稅具體適用稅額為: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8元。

      河北省

      河北將環保稅主要污染物稅額標準按地域分為三檔,分別按照國家規定最低標準的8倍、5倍、4倍執行:

      執行一檔稅額標準的區域:與北京相鄰的13個縣(市、區)。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11.2元;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每污染當量4.8元和每污染當量5.6元。

      執行二檔稅額標準的區域:石家莊、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執行一檔稅額的區域)。稅額標準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執行每污染當量7元,大氣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別執行每污染當量4.8元和每污染當量5.6元。

      執行三檔稅額標準的區域:唐山、秦皇島、滄州、張家口、承德、衡水、邢臺、邯鄲市(不含執行一檔、二檔稅額的區域)。稅額標準為:大氣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每污染當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執行每污染當量5.6元。

      遼寧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的集體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湖北省

      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其余大氣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水污染物的稅額: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甘肅省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青海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寧夏回族自治區

      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4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以下省市環保稅額方案尚未通過)

      河南省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

      廣東省

      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

      江蘇省

      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同時保留南京市的差別化政策,大氣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7倍;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最低標準的6倍。

      浙江省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大氣污染物(除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水污染物(除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和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天津市

      應稅大氣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二氧化硫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6元;氮氧化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8元;煙塵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6元;一般性粉塵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應稅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化學需氧量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7.5元;氨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7.5元;其他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重慶市

      應稅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5元;應稅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

      云南省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4元。2019年1月起,適當提高環境保護稅稅額標準,大氣污染每污染當量2.8元;水污染每污染當量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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