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小組辦公室要求,濰坊市決定于2018年1月12日16時發布黃色預警,1月13日0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請各成員單位按照《濰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濰政辦字〔2017〕135號)要求,做好黃色預警相關工作,按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確保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以上,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20%。
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相關單位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1)抽調成員單位人員組成督查組,準備對各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濰坊市委宣傳部會同市文廣新局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告知公眾采取自我防護措施。
(3)濰坊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的監控、監測,對事態發展趨勢作出研判,及時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4)濰坊市經信委梳理錯峰生產企業是否已全部落實停限產措施,對未落實的,責令其立即落實。
(5)濰坊市政局和市建設局通知各相關單位做好灑水降塵的準備。
(6)濰坊市交通局落實大宗物料運輸車位置,確保響應措施能夠執行到位。
(7)濰坊市教育局通知學校采取相應的預防保護措施。
(8)濰坊市衛計委通知各醫療機構增加呼吸類疾病的診療力量。
Ⅲ級響應啟動后,各相關單位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1)在城市主次干道正常保潔的基礎上,增加1次高壓沖洗作業(非結冰期)。
(2)水泥、磚瓦石灰窯、短流程煉鐵及鑄造等行業全部停產。
(3)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原則上停產。
(4)鋼鐵企業限產50%以上(以高爐生產能力計)。
(5)炭素企業通過延長出料時間限產50%以上,焦化企業延長出焦時間至36小時以上。
(6)工業窯爐、化工、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和涉涂裝工藝的企業,采取限產、限排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重點企業和區域,停止放空作業,加強設備維護和檢漏頻次。
(7)停止易產生大量揚塵的土石方作業(爆破工程、基坑開挖、道路刨掘、水渠開挖等);增加施工區域道路清掃、灑水作業等保潔頻次,減少施工揚塵,減少物料堆場裝卸量;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應急、搶險、救災工程除外)。
(8)停止水泥、沙石等散裝物料裝卸、歸方碼垛作業;停止樓層內外垃圾清掃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停止拆遷工地施工作業。
(9)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礦山開采、礦石破碎企業(設施)和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停止生產。
(10)濰坊港、壽光港、羊口港、森達美港等環渤海地區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除外)。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
(11)城市建成區內禁行渣土砂石運輸車。
(12)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13)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14)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15)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16)濰坊市教育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17)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資料來源:濰坊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