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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5 08:48:22 來源:環保部|0

    甲苯二異氰酸酯TDI不應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

      原文標題:甲苯二異氰酸酯TDI不應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環保部部長信箱這么回復的...

      來信:

      TDI被列入高環境風險產品,行業已提出反對,獲悉未采納,向部長直提:

      1、TDI是聚氨酯(PU)關鍵原料,應用領域不可替代且涉及民生,制造技術復雜,全球僅有少數公司掌握。

      2、TDI本身不是高環境風險產品是共知:15年《危險化學品目錄》TDI已不是劇毒;17年四部擬定《內河禁止運輸化學品名錄》(草案)也把TDI移出。

      3、TDI工業化制造只有光氣化法,無替代路線,行業高度集中,國內現有6家(內4外2),裝置國際先進或領先,風險可控。

      4、我國持續推行異氰酸酯鼓勵政策:

      1)TDI、MDI發改委和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02、05版);

      2)10萬噸/年TDI產品生產技術(20萬噸/年甲苯硝化及DNT氫化)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09、11、14版)。

      3)同系物脂肪族異氰酸酯(光氣化法HDI、IPDI、HMDI)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11,13修訂)、《增加制造業核心競爭力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鼓勵,

      5、編制說明對新增原因 “三是近年來引發較多突發環境事件的高環境風險產品。如(TDI)。”與事實嚴重不符,無任何依據。

      回復:

      我部將甲苯二異氰酸酯(TDI)作為高環境風險產品,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一是TDI本身具有較高的環境風險。2014年4月,我部印發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附錄B“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及臨界量清單”中包含TDI(臨界量為5噸)。

      二是TDI在生產過程中涉及大量高環境風險物質。TDI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一些原料,產生的部分中間產品、副產品和最終產品等,具有毒性、易燃、易爆等特性。這些物質中,光氣、甲苯二胺、二硝基甲苯、二氨基甲苯等均被列入安全監管總局、環境保護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年版)》(安全監管總局公告 2015年第5號)。

      三是曾有TDI生產企業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例如,據安全監管總局通報,2007年5月11日,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滄州大化TDI有限責任公司TDI車間硝化裝置發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80人受傷,附近村莊幾千名群眾疏散轉移,同時造成大量污染物質外泄。

      我部在制定《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見,并組織環保等領域專家對意見進行了專題研究。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環境經濟政策。在此過程中,我們將統籌考慮名錄中各項高環境風險產品的環境風險防控、相關產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等因素,積極穩妥推進相關政策制定和實施。來源:環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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