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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1 14:46:59 來源:互聯網|0

    天津重拳治理油漆涂裝,2020年全面替換為水性涂料

      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公布了《天津市“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通過與NOx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方案》提出,要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各區應結合自身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確定本區VOCs控制重點行業;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結合環境空氣質量季節性變化特征,研究制定行業生產調控措施。

      加強活性強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為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各區應緊密圍繞本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PM2.5來源解析,確定VOCs控制重點。同時,要強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惡臭類VOCs的排放控制。

      《方案》提出了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進其他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有序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等主要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嚴格落實《關于集中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的通知》(津黨廳〔2017〕48號)要求,持續推進我市“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工作,將VOCs治理作為原地及搬遷改造工作的重要環節,同步強化治理,確保達標排放后方可恢復生產。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主要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等化工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對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全面加強源頭控制,無論直排是否達標,全部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

      3.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污染排放等特點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制定錯峰生產計劃。

      (二)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在全市2017年基本完成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重點企業VOCs治理設施進一步實施提升改造。

      5.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

      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現代煤化工行業全面實施LDAR,制藥、農藥、煉焦、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6.加大工業涂裝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進集裝箱、汽車、木質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加強其他交通設備、電子、家用電器制造等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

      (1)集裝箱制造行業。鋼制集裝箱在整箱打砂、箱內涂裝、箱外涂裝、底架涂裝和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對一次打砂工序,推廣采用輥涂涂裝工藝。加強有機廢氣收集和處理,并配套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

      (2)汽車制造行業。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推廣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配置密閉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對烘干廢氣建設燃燒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到2020年前,替代比例達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輥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4)船舶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機艙內部、上建內部推廣使用水性涂料。優化涂裝工藝,將涂裝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裝階段,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裝作業實現密閉噴涂施工;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技術。強化車間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5)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積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先進涂裝技術。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6)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在車間內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

      (7)卷材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使用自動輥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配套建設燃燒等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三)因地制宜推進其他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各區應結合本區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治理重點,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治理。電子行業應重點加強溶劑清洗、光刻、涂膠、涂裝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業應重點加強鞋面拼接、成型、組底、噴漆、發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紡織印染行業應重點加強化纖紡絲、熱定型、涂層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業應重點加強干燥、涂膠、熱壓過程VOCs排放治理。

      (四)有序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在完成重點行業VOCs減排任務的同時,同步加強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和農業農村源VOCs治理。

      12.推進建筑行業VOCs綜合治理。在全市建筑外墻涂裝、市政道路、鋼結構施工噴涂等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嚴格采用符合《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釋劑。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與《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2/3005-2017)地方標準組織對本市生產和銷售的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后處理,對抽查結果進行通報。

      13.推動汽修行業VOCs治理。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率先推進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啟動區域鈑噴中心試點,推廣建立區域機動車鈑噴維修中心。汽修行業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16.完善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及時跟蹤國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動態,結合本市產業特點和地方標準使用情況,根據環境管理需求適時開展地方標準研究。

      17.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依照國家相關技術文件,在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監測。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

      18.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加快排污許可核發工作,到2018年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底前,在電子、包裝印刷、汽車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推進企業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19.加強統計與調查。將VOCs排放納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結合排污許可證實施情況和全市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掌握VOCs排放與治理情況,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機制。

      20.加強監督執法。各區要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按照排放標準、排污許可等要求對VOCs污染治理設施、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加強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對于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工藝,存在未在密閉空間、設施中運行,或未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以及已安裝設施但仍不能穩定達標運行等情況的相關企業單位,依法下達綜合治理任務并完成。市環境保護局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全市VOCs治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企業應規范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方案,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3年以上。對未落實環保要求、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企業,依法停產整治并嚴格上限處罰。

      21.完善經濟政策。加大VOCs治理的資金支持力度。通過擴大綠色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統篝現有財政專項等方式籌措資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落實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推進政府綠色采購,積極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節能環保產品相關政策。在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治理重點行業,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推進全市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減排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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