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滄州大化(600230)發布收到關于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轉讓事項的監管工作函。
公告顯示,前期,公司披露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股權擬轉讓至南京金浦東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浦東裕),涉及到上市公司46.25%的股份。
2018年11月1日,收購方金浦東裕披露稱,擬在交易協議生效后30日內處置部分股份,降低至30%或以下,不再觸及要約收購義務。
但截至目前,金浦東裕未采取有效措施將其擬收購的上市公司權益降低至30%或以下,也未提出切實可行的分立方案或其他解決措施。
鑒于此,上交所要求金浦東裕說明,期間采取的具體落實措施,以及未在交易協議已經生效后30日內,落實上述安排的原因。
同時請金浦東裕等相關方盡快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明確具體的時間安排,承諾完成的時間,合規推進相關事宜。
此外,上交所請金浦東裕等相關方充分論證前期提出的分立計劃是否存在無法推進的風險。若無法繼續推進,應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全面要約義務,充分保障中小股東的利益。
據了解,中國化工農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農化”)于2018年10月25日與金浦東裕簽訂了《產權轉讓協議》,中國農化將其持有的滄州大化控股股東滄州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化集團”)50.98%股權轉讓給金浦東裕。
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國農化的通知,中國農化已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滄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間接轉讓有關問題的批復》,同意中國農化將其持有的大化集團50.98%股權轉讓給金浦東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