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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1:06:58 來源:互聯網|0

    176起、223死!山東、江蘇兩地已成為化工事故重災區!

      2018年化工事故概述

      2018年,全國共發生化工事故176起、死亡223人,同比減少43起、43人,分別下降19.6%和16.2%。其中較大事故11起、46人,同比減少4起、11人,分別下降26.7%和19.3%;重大事故2起、43人,同比起數持平、人數增加23人,上升115%;未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同比持平。

      從地區來看,2018年事故總量居前列的省份是山東、江蘇、遼寧、寧夏、江西、安徽、四川、山西、湖北,死亡人數居前列的省份是河北、四川、江蘇、遼寧、山東、新疆、山西、安徽、江西、寧夏;化工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上升的地區是北京、黑龍江、上海、貴州、新疆兵團、海南,雙下降的是山西、內蒙古、吉林、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陜西、甘肅、青海、新疆;全國共有10個地區發生了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連續三年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地區是山東和四川;連續兩年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地區是遼寧、吉林、江蘇、河南和新疆。

      有關中央企業發生化工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排在前兩位的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分別為6起、13人和4起、24人。

      1、事故基本情況

      2018年全國共發生化工事故176起、死亡223人,同比(219起、266人)減少43起、43人,分別下降19.6%和16.2%。

      其中一般事故163起、死亡134人,同比(202起、189人)減少39起、55人,分別下降19.3%和29.1%。

      較大事故11起、死亡46人,同比(15起、57人)減少4起、11人,分別下降26.7%和19.3%。

      重大事故2起、死亡43人,同比(2起、20人)起數持平,人數增加23人,同比上升115%。(較大及以上事故明細見附表1)

      未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同比持平。

      化工事故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事故為78起、死亡144人,分別占化工事故的44.3%和64.6%。涉及危險化學品的較大及以上事故為12起、死亡82人,分別占較大事故的92.3%和93.2%。

      2018年全國化工事故總起數、死亡總人數、較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均有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但發生兩起重大事故,且2017年、2018年連續每年發生兩起重大事故,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分析近六年來的事故數據,2013年至2015年,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逐年下降,從2013年的142起、207人下降到2015年的97起、157人,分別下降了31.7%和24.2%。2016年至2018年,化工事故統計口徑改變后,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從2016年的226起、234人,下降到2018年的176起、223人,分別下降22.1%和4.7%。因此,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總體呈下降趨勢。

      圖1:事故起數及死亡人數

      2、事故分布情況

      (一)時間分布。

      2018年化工事故的時間分布特點與往年有較大變化,以往年份化工事故的高發時段是夏季和歲末年初,但2018年各月份的事故起數比較平均,沒有明顯集中多發的時間段,只有個別月份的事故相對較多且與往年相比震蕩幅度減小。(見附表2)

      圖2 2018年化工事故時間分布情況

      分析原因主要是近年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持續在事故多發時段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強化安全監管,集中開展執法檢查、打非治違、事故警示教育等,有關企業也有針對性地在特殊時段加強安全管理,取得了較好效果。死亡人數較多的月份是7月和11月,主要原因是各發生一起重大事故,說明夏季和歲末年初兩個時段依然是防范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的重點時段。

      (二)類型分布。

      中毒和窒息事故32起、39人,分別占18.2%和17.5%;爆炸事故28起、死亡82人,分別占15.9%和36.8%,其中化學爆炸為26起、死亡78人,分別占爆炸事故的92.9%和95.1%,物理爆炸只有2起、4人,分別占7.1%和4.9%;高處墜落事故26起、死亡26人,分別占14.8%和11.7%;機械傷害事故21起、死亡13人,分別占11.9%和5.8%;火災事故20起、死亡21人,分別占11.4%和9.4%;灼燙事故12起、死亡9人,分別占6.8%和4.0%;物體打擊事故7起、死亡5人,分別占4.0%和2.1%;觸電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別占2.8%和2.2%;車輛傷害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別占2.8%和2.2%;淹溺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別占1.1%和0.9%;其他傷害事故17起、死亡9人,分別占9.7%和4.0%。

      

           圖3 2018年化工事故類型分布情況

      從事故類型的分布情況看,中毒和窒息事故起數最多,其次是爆炸和高處墜落;從事故死亡人數看,爆炸事故死亡人數最多,其次是中毒和窒息、高處墜落事故,三類事故共計占到全年總事故起數和死亡總人數的48.9%、66%。因此,中毒和窒息、爆炸、高處墜落是化工事故的防范重點,爆炸事故要著力防范化學爆炸事故。

      (三)地區分布。

      1.事故總量居前列的省份是山東(24起)、江蘇(13起)、遼寧(12起)、寧夏(11起)、江西(10起)、安徽(9起)、四川(9起)、山西(8起)、湖北(7起),共占2018年事故總起數的58.5%。死亡人數居前列的省份是河北(35人)、四川(22人)、江蘇(15人)、遼寧(13人)、山東(12人)、新疆(11人)、山西(9人)、安徽(9人)、江西(9人)、寧夏(9人),共占2018年死亡總人數的64.6%。(見附表3)

      2018年全國有17個統計單位事故起數同比下降,6個同比持平,9個同比上升,事故起數下降數量排在前六位的是江蘇(-12起)、湖北(-9)、江西(-8)、河南(-7)、新疆(-7)、內蒙(-6),上升數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山東(+9)、黑龍江(+5)、安徽(+3)、貴州(+3)、上海(+2)。死亡人數下降數量排在前六位的是山東(-19)、江蘇(-18)、湖北(-10)、青海(-9)、新疆(-8)、江西(-7),上升數量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北(+25)、四川(+14)、上海(+8)、黑龍江(+4)、貴州(+3)。化工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上升的地區是北京、黑龍江、上海、貴州、新疆兵團、海南,雙下降的是山西、內蒙古、吉林、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陜西、甘肅、青海、新疆。

      2.2018年共有10個地區發生了較大及以上事故,同比減少3個。其中河北省發生2起較大事故和1起重大事故、34人死亡,分別占較大及以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23.1%、38.2%,四川發生1起重大事故、19人死亡,新疆發生2起較大事故、10人死亡,天津、遼寧、吉林、上海、江蘇、山東、河南各發生1起較大事故。

      圖4 2018年各省化工較大及以上事故分布情況

      注:1.標注紅色的省份為2018年發生了1起化工重大事故的地區。

      2.標注黃色的省份為2018年至少發生1起化工較大事故的地區。

      全國連續三年(2016年至2018年)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地區是山東(7起、35人)和四川(3起、25人);連續兩年(2017年至2018年)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地區是遼寧(2起、6人)、吉林(2起、6人)、江蘇(2起、13人)、河南(2起、7人)和新疆(4起、20人)。

      3.全國每百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事故死亡率(簡稱每百家企業死亡率)為1.46,全國共有18個省份的每百家企業死亡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最高的六個省份是海南、青海、吉林、河北、寧夏、上海,最低的六個省份是西藏、廣東、湖南、山東、云南、福建。(見附表4)

      (四)企業規模分布。

      從規模來看,2018年發生事故的企業中有大型企業44家(包括4家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占事故企業總數的25%;中型企業82家,占事故企業總數的46.6%;小型企業50家,占事故企業總數的28.4%。中小型企業發生的事故比例共占全國的75%。

      圖5 2018年化工事故企業規模分布

      (五)中央企業事故情況。

      2018年共有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5家中央企業發生13起化工事故、死亡38人,占全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4%、16.3%,均同比(6.4%和7.5%)上升。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發生事故6起、死亡13人,其中較大事故1起、死亡6人;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發生4起、死亡24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24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的化工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排在有關中央企業的前兩位。(中央企業事故明細見附表5)

      (六)特殊作業環節事故情況。

      從事故發生環節來看,2018年較大及以上事故中涉及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事故為4起,占較大及以上事故起數的30.8%,同比2016年和2017年減少2起,占較大及以上事故起數的比例也有較大幅度下降。分析原因主要是近年來各地區持續開展特殊作業環節專項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3、典型事故案例

      (一)四川省宜賓市恒達科技公司“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

      2018年7月12日18時42分33秒,位于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陽春工業園區內的宜賓恒達科技公司發生重大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142余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宜賓恒達科技公司在生產咪草煙(除草劑)的過程中,操作人員將無包裝標識的氯酸鈉當作原料2-氨基-2,3-二甲基丁酰胺,補充投入到釜中進行脫水操作(溶劑為甲苯)。在攪拌狀態下,丁酰胺-氯酸鈉混合物在蒸汽加熱條件下發生化學爆炸,沖出的高溫甲苯蒸氣迅速與外部空氣混合并發生二次爆炸,同時引起現場存放的氯酸鈉、甲苯與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相鄰車間著火燃燒。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一是宜賓恒達科技公司未批先建、違法建設,非法生產,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常州道恩公司等合作企業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違法違規委托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宜賓恒達科技公司生產、試驗。三是相關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等技術服務單位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和竣工驗收。四是相關單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氯酸鈉。五是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和江安縣委縣政府紅線意識不強,沒有堅持把安全生產擺在首要位置,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力。

      (二)河北省張家口市中國化工集團盛華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

      2018年11月28日零時40分55秒,位于河北張家口望山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的中國化工集團河北盛華化工公司氯乙烯泄漏擴散至廠外區域,遇火源發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盛華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車間的1#氯乙烯氣柜長期未按規定檢修,事發前氯乙烯氣柜卡頓、傾斜,開始泄漏,壓縮機入口壓力降低,操作人員沒有及時發現氣柜卡頓,仍然按照常規操作方式調大壓縮機回流,進入氣柜的氣量加大,加之調大過快,氯乙烯沖破環形水封泄漏,向廠區外擴散,遇火源發生爆燃。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一是盛華化工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嚴重不到位,工藝管理、設備管理、儀表管理、現場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都十分混亂。該企業氯乙烯罐區緊鄰310省道,且省道上夜間停放大量車輛、滯留大量人員,安全風險巨大;下水管網安全管理缺失,含氯乙烯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排市政管網;未設計規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長期外部車輛亂停亂放問題突出;應急處置能力低下,氯乙烯泄漏后應對不及時,發生爆燃后當班操作人員僅對氣柜東面的球罐附近進行了簡單的滅火操作,企業也未積極組織應急救援。二是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新材料公司對安全生產不重視,未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所屬的盛華化工公司長期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失察失管。三是地方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4、事故原因分析

      2018年,各地區、各企業、各單位深入貫徹國家領導人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應急管理部黨組關于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要求,將管控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為重中之重,化工行業事故總數和較大事故數均有較大幅度下降。但是,同時也要看到化工事故總量仍然較大,連續兩年每年發生兩起重大事故,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部分地區政府監管部門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

      近年來,應急管理部對重大危險源、特殊作業、自動化改造、精細化工反應風險評估、反“三違”等重點工作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分析2018年化工事故,特別是較大以上事故原因,大多與部署的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有關,如上海賽科石化公司“5•12”閃爆事故暴露出事故企業檢維修作業、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風險管理缺失、特殊作業管理流于形式、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河北張家口盛華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暴露出事故企業風險意識嚴重缺失、重大危險源管控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亂等突出問題,都反應出重點工作不落實的問題仍比較突出。

      (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紅線意識不強,盲目發展化工產業,源頭準入把關不嚴

      部分地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重GDP、輕安全,未考慮本地區化工人才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力量是否滿足需要,盲目發展化工產業,各有關政府部門安全責任不落實,行政審批不嚴格,甚至為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開綠燈,造成部分本質安全水平低的淘汰落后產能落地,形成新的風險點。

      (三)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是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缺失、法制觀念淡薄,未批先建、無證生產經營、違法出租生產裝置等違法違規行為突出。如發生四川宜賓“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的恒達科技公司未批先建,且非法組織生產,擅自改變生產產品。

      二是部分企業重效益輕安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能力不足、缺乏培訓,“三違”行為突出。如河北張家口“11•28”事故就是典型例子。

      三是部分企業應急能力嚴重不足,既沒有依法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企業員工缺乏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發生事故后甚至盲目施救。

      (四)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

      一是大量中小企業設計標準低、技術裝備落后、安全投入不足、本質安全水平低。

      二是部分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人才缺乏,不能掌握和應用科學、系統的安全管理方法,管理粗放,不能適應當前國家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的要求。

      三是部分企業對近年來安排部署的設計診斷、自動化改造、特殊作業治理、罐區整治、精細化工反應風險評估、反“三違”等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五)安全監管仍存在薄弱環節

      一方面是部分地區,尤其是基層危險化學品專業監管和執法人員缺乏,履職能力不強;另一方面部分監管人員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導致日常監管“寬、松、軟”,執法效率不高,效果不好,企業違法成本低。

      5、2019年安全生產形勢預判及對策

      (一)安全生產形勢預判。

      2019年,全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有望繼續保持基本穩定的態勢,但制約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仍然比較突出,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的地區、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安全生產形勢嚴峻。一是近年來石化化工行業整體利潤率高,部分企業重效益、輕安全,搶產量、搶工期等盲目追求利潤的行為增多,風險仍然較大。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石油和化工行業規模以上企業27813家,主營業務收入12.4萬億元,同比增長13.6%;利潤總額8393.8億元,同比增長32.1%。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預測,2019年石油和化工行業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8%左右,利潤總額與2018年基本持平或略有增加。二是部分重點省份安全生產壓力仍然較大。山東、江蘇、浙江、遼寧、河北等地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較多,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工藝等風險點多面廣,加之新建的2000萬噸級煉化企業陸續進入試生產階段,風險較大,事故防范任務重。三是東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仍在進行,部分化工企業受安全環保政策收緊影響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同時西部地區資源型化工企業發展較快,使中西部地區的安全生產壓力增大。四是占企業數量較大比重的中小型化工企業技術力量薄弱,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人才短缺,且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風險辨識與管控、人員培訓、承包商管理、變更管理、特殊作業管理等重點環節依然薄弱,安全保障能力差,易發生事故。五是部分地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意識不強,監管部門監管力量和能力不足,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化工人才短缺,但盲目引進發展化工產業。六是危險化學品知識普及不夠,公眾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不足,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突然、危害大、影響廣,一旦事故發生,在新媒體的快速傳播下,將給公眾帶來較大的心理沖擊。

      (二)主要對策。

      1.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督促地方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契機,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嚴把發展規劃、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的安全關,推動建立“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機制。

      2.繼續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對兩年來進展情況進行總結,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認真梳理尚未完成或仍需繼續深化的工作任務,進一步落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要以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一張圖、一張表”為契機,逐一落實重大風險管控責任和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3.強力推進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是嚴格行政許可。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保護機制,嚴格許可源頭準入;督促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云南、貴州等11個省市嚴格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有關要求,加快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切實實施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二是嚴格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和考核。突出主要負責人落實責任這一關鍵,深入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部署開展第二輪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培訓,推動實施“逢事故必考、逢許可必考、新任職必考”等常態化考核,并把主要負責人考核不合格和失信企業列為重點執法對象,督促加快提升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三是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制修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關標準,將化工過程安全管理要素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標準,提升企業生產安全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四是嚴格強化中央企業安全監管,推動建立工作定期交流機制,更好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以事故多發的中央企業為重點,強化并購企業安全管理,指導加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五是針對事故暴露問題和薄弱環節,推動有關地區、有關企業進一步強化設計診斷、特殊作業、危險化學品罐區、自動化改造、反“三違”、廠區周邊和下水管網等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六是強化規范精準嚴格執法,提高執法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尤其是突出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等儲存場所等重大風險點以及管理水平低的重點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加大企業違法成本,推動主體責任落實。

      4.著力提升政府監管部門安全監管能力。

      一是強化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專業監管人員,不斷強化監管力量。二是認真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提升專業知識培訓重點》要求,持續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的監管能力和業務水平。三是組織對53個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開展為期三年的專家指導服務,指導幫助重點縣有效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在摸清風險、找準問題、抓實措施的基礎上,狠抓重點工作落實,推動地方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上水平。四是以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為契機,推動各地全面開展其他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通過第三方機構定期組織專家對企業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依法實施處罰,推動企業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五是督促指導各地危險化學品重點縣應急管理部門聘請常駐化工專家,彌補專業監管能力不足。

      5.突出重點,強化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管控。

      一是圍繞油氣儲罐區等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特殊作業環節等重大風險點,推動各地區按照《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和《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要求,認真做好風險分級和管控有關工作,健全完善責任體系,落實每一處重大危險源責任人和管控措施。二是以氯乙烯、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為重點,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堅決削減重大風險、消除重大隱患。三是強化國家重大活動期間、夏季高溫雷雨和自然災害多發季節等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督導檢查,推動重大隱患問題整改,督促做好重大風險防范工作。四是通過約談、督導檢查、事故掛牌督辦、警示通報等方式強化對事故多發的重點地區督促指導。

      6.持續強化事故查處和警示教育

      一是堅持派員赴現場對較大事故以及典型事故查處工作進行督導,指導地方徹查事故原因,特別是查清深層次的管理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將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義的事故通報全國。二是深入發揮各類新媒體作用,組織開展不間斷的事故警示教育;在事故易發季節進行重點警示教育,及時公開典型事故案例。

      6、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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