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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7 14:15:47 來源:互聯網|0

    最貴的“遲到”——一企業被“雙罰”52萬!

      你身邊是不是也有愛遲到的朋友?

      問他到哪了,通常是這么回答的

      非常形象哈哈哈哈!

      凡事最好別遲到,誤了大事可不好。

      在丹灶就有工廠因環評報批“遲到”,

      最終自領“雙罰”環保罰單!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丹灶鎮環保辦執法人員在檢查某鋁型材加工公司時發現,該公司未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擴建2個酸池、2個清水池等酸洗工序設施。

      在酸洗工序需配套建設的廢水治理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該公司的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丹灶鎮環保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公司處罰款42.6507萬元,對主管人員處罰款9.5萬元。

      環保說法

      1.未報批環評擅自開工建設,或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評,擅自開工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1%-5%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責令備案,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2.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100萬元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200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20萬元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注:企業必須完整辦理環保審批,通過驗收才能開始生產,且生產過程中要確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轉。環保行政手續不齊全、治理設施運轉不正常的企業應嚴格執行停產措施,待完善手續通過驗收,治理設施運轉正常運轉后才能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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