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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7 14:17:23 來源:互聯網|0

    緊急通知!山東7月1日起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工作

      自2019年7月1日起,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承擔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發、變更、延續和注銷等審批工作,委托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審批。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委托設區的市生態環境

      局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

      (魯環發〔2019〕115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經研究,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委托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工作。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項

      自2019年7月1日起,省生態環境廳承擔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發、變更、延續和注銷等審批工作,委托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審批。

      本次委托到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的許可審批事項,各市不得再次委托、下放審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越權或者降級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不得為同一申請單位頒發兩個及以上綜合經營許可證(不含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及臨時許可證)。

      已持有省生態環境廳或者原省環保廳頒發“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可在許可有效期內繼續依法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許可有效期屆滿換證的,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提交申請。本通知生效之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已經受理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換領申請,繼續由省生態環境廳辦理。

      二、編號形式

      各設區的市審批的“許可證”編號形式為城市名稱+危廢臨XX號、城市名稱+危證XX號,如濟南危廢臨XX號、濟南危證XX號,青島危廢臨XX號、青島危證XX號。

      三、監督與備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部門,落實工作經費,提高審批效率。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制訂并公開發布本行政區域“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明確審批條件、時限和流程,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廉潔的原則,嚴格開展許可審批工作,確保委托審批事項接得住、管得好。

      (二)強化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強化許可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對發現持證單位的經營活動違法、違規,或者與許可條件、環評和標準等要求不符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暫扣許可證。省生態環境廳將對各市“許可證”頒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市生態環境局應在每季度第1個月的10日前,將上一季度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每年1月10日前將上年度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三)加強信息公開。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在本單位網站全面公開“許可證”審批事項的依據、實施細則、審批條件、申請材料清單及示范樣本、辦理流程、辦結時限等基本信息(參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服務指南》,http://zwfw.sd.gov.cn),主動公布咨詢投訴電話,設置咨詢投訴信箱,暢通監督投訴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將“許可證”審批事項信息在本單位網站上依法及時公示、公告。

      四、委托時效

      以上委托事項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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