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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4 09:04:55 來源:互聯網|0

    商務部已對37個國家17種產品反傾銷調查!多種化工品在列!

      據涂料采購網消息,越南工業貿易部表示,越南將對進口自中國的部分鋼鐵制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3.45%-34.27%,自6月25日生效。與此同時,越南還將對三家韓國企業的類似產品征收4.48%-19.25%的反傾銷稅。

      這是繼5月29日越南對中國17家鋁型材企業實施反傾銷措施以來的又一輪加征關稅。

      據涂料采購網不完全統計,自2019年1月1日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先后針對37個國家、地區的17種產品實施了反傾銷調,這其中包括部分化工產品。國家商務部針對部分國家實施反傾銷調查和加征關稅,為國內民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健康的發展環境。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9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對原產于美國、韓國、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自2019年6月19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0年6月1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12月19日。三元乙丙橡膠用途比較廣泛,可用于建筑、電線電纜、汽車工業、交通等領域。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40027010和40027090項下。

      據涂料采購網了解,近些年,我國商務部對于原產于國外的部分產品發布了較多反傾銷立案公告。僅2019年上半年就發布了19條,反傾銷國家涉及到美國、韓國、日本、泰國、印尼等37個國家,涉及產品包括三元乙丙橡膠、聚苯硫醚、四氯乙烯、鄰二氯苯等17種。以下為涂料采購網整理的2019年以來商務部發布的反傾銷公告。

      6月19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0號公告,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反傾銷及反補貼措施復審裁定。商務部裁定,有必要繼續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6月14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4號公告,調整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決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按以下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內容來源于商務部官網)

      6月6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5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本次調查自2019年6月8日起開始,于2020年6月7日前結束。

      5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1號公告,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四氯乙烯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復審調查。本次調查自2019年5月31日開始,應于2020年5月30日前結束。

      5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3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自2019年5月30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0年5月30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11月30日。

      5月27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2號公告,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內容來源于商務部官網)

      5月9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0號公告,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本次調查自2019年5月10日開始,應于2020年5月9日前結束。

      4月17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7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決定自2019年4月18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如下:

      (內容來源于商務部官網)

      4月10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6號公告,對原產于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日本的進口甲硫氨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自2019年4月10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0年4月10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10月10日。

      3月28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1號公告,對原產于印度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決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對原產于印度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如下:

      (內容來源于商務部官網)

      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0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決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征收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內容來源于商務部官網)

      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2號公告,就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3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苯酚反傾銷案的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19年9月26日。

      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9號公告,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9年3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內容來源于商務部官網)

      2月15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6號公告,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決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對原產于巴西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2月1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4號公告,對原產于歐盟的馬鈴薯淀粉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決定自2019年2月6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1月25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5號公告,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決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1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號公告,對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決定自2019年1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征收反傾銷稅。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內容來源于商務部官網)

      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號公告,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本次調查自2019年1月20日起開始,于2020年1月19日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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