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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7 14:08:18 來源:互聯網|0

    要錢不要命!一化工企業被查出11項重大事故隱患

      改擴建工程未批先建;變更工藝未進行變更設計;擅自調高反應工藝控制溫度;現場工人對工藝參數的正常控制范圍、物料來源去向不清楚……近日,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安辦”)通報了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之江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和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情況。

      日前,省應急管理廳抽調省安全生產監察執法總隊、成都市、瀘州市、綿陽市應急管理局有關執法人員和省安科院及四川大學有關化工安全專家組成專項執法檢查組,會同遂寧市、蓬溪縣應急管理局對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檢查組發現之江公司存在30項問題隱患和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其中有11項為重大事故隱患。省安辦已將問題隱患移交遂寧市核查處理。省安全生產監察執法總隊已責令該公司暫時停產整頓,并對其涉嫌的違法違規行為作進一步調查處理‘’責成遂寧市應急管理局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意識淡薄,管理粗放混亂

      “在之江公司檢查發現的這些重大事故隱患,稍有不慎都可能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參與調查的四川大學化學工程學院教授蔣文偉說,這些問題反映出之江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認識不足,安全意識淡薄。

      “該公司生產過程涉及到的原輔材和中間體有幾十種,其中不乏如液氨、甲醇等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但公司物料管理混亂,比如,罐區8個儲罐中有6個儲罐的物料標識和設計不一致;現場人員對物料來源去向不清楚。也就是說,工人領了什么物料,送到什么地方,反應釜內加入什么物料,加了多少等信息不完整,加上大部分操作都由人工完成,存在加錯物料進而引發類似去年‘7·12’宜賓恒達科技公司重大燃爆事故的可能性。”蔣文偉說。

      除了原料,之江公司對中間產物的管理也很混亂。“倉庫中大部分中間產物采用了公司自己的編號,但倉庫管理人員對部分編號的中間產物具體名稱、組成、產生日期、危害性等不完全清楚,可能在后續處理過程中引發燃燒、爆炸事故。”參與檢查的執法人員告訴記者。

      檢查組還發現,之江公司對生產流程的管理十分粗放。

      根據相關規定,化工企業需要變更工藝的,要向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需進行變更設計和備案,工藝設備的安裝也需要有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但之江公司未履行相應的手續,擅自將涉及有毒易燃的液氨汽化單元直接建設在車間外面,人為增加并放大了安全風險。此外,部分重要崗位操作規程存在重大缺陷,一些操作人員被檢查組問到反應釜中的溫度、壓力上限是多少時,甚至回答不出來。

      急功近利,為求效益無視安全

      執法檢查組相關負責人表示,檢查發現的一些問題反映出企業責任人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心態。

      “公司存在趕進度、超設計生產等情況。”該負責人介紹,為牟取更大收益,公司某反應釜設計為4臺,實際為6臺;項目驗收評價報告載明二氧戊環反應溫度為70-80攝氏度,但公司實際生產工藝控制溫度遠遠大于該溫度;公司改擴建工程(二期)未批先建。

      而另一方面,公司安全投入遠遠不足。比如,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防爆電器設備未按國家標準設置和安裝使用,1號倉庫現場僅設置1個可燃氣體探頭。作為精細化工企業,未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對溫度、壓力等主要工藝參數進行自動檢測、信息遠傳、連續記錄和自動報警與控制,隱患十分突出。

      之江公司并非個案。通報指出,該案例反映了我省部分精細化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低,安全管理不到位,地方政府和企業急功近利,“賺快錢”心態明顯,“要錢不要命”問題突出。通報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務必引起高度重視,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扎實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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