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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8 11:24:54 來源:互聯網|0

    山東一化企污染環境拒不改正,罰款5萬變成105萬!

      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官方網站公布了一則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根據決定書內容,棗莊市滕港港業有限公司由于未按照規定采取有效防治揚塵措施,復查時仍無有效整改措施,仍造成揚塵污染,屬于“被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原本只是罰款5萬元整,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后,罰款105萬元整。

      處罰決定書顯示,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于2019年1月23日至24日對棗莊市滕港港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港口、碼頭的物料(原煤、洗煤)堆放場所未按規定采取密閉、圍擋、遮蓋、噴淋、綠化、設置防風抑塵網等有效防治揚塵措施;物料裝船采用傳送帶傾倒的方式裝載,未按規定采取密閉、封閉、集中收集等有效防治揚塵措施。

      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于2019年2月1日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告知如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將對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在2019年2月22日,省環境廳在復查中發現:該公司物料堆放場所僅采取覆蓋、灑水防塵措施,但覆蓋不完善,灑水不及時,未采取密閉、圍擋、綠化等有效整改措施,仍造成揚塵污染,屬于“被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

      依據相關規定,于2019年2月26日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告知如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將繼續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于2019年2月26日送達了《責令停業整治決定書》,責令該公司停業整治。2019年3月21日,生態環境廳對棗莊市滕港港業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5萬元整。后經聽證,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棗莊市滕港港業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2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共計21天)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罰款105萬元整。

      處罰決定書還提到,如不服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山東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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