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準》江西省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按行業分為印刷、有機化工、醫藥制造、塑料制品、汽車制造和家具制造等6個部分,分別規定各類行業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標準適用于現有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下為有機化工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