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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4 10:53:24 來源:|0

      為期一年,化工大省山東7部門聯合發文!

      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等7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市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和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紅線意識、底線思維,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準入,降低區域性、系統性重大安全風險,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提高安全發展水平,為全省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風險可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管理,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業政策,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技術先進、工藝成熟、裝備可靠、管理規范、風險可控。  (二)嚴格準入。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新建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嚴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許可關,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產業發展規劃的新建項目一律不予批準。  (三)總量壓減。根據全省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要求、化工園區安全容量等情況,從源頭控制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數量。對全省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通過優化提升、關閉淘汰、轉產搬遷等措施,逐步壓減。  三、從嚴控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各市、縣有關部門要制定和調整化工行業規劃和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要嚴格執行項目審批監管的相關規定,并按照下列條件從嚴審查、嚴格把關:  (一)嚴格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的生產項目,以及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的生產項目。  (二)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特別是涉及光氣及光氣化產品和硝基化合物的生產項目。  (三)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安全生產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企業,不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四、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管理,督促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一)依法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的負責人安全工程或化工(化學)專業知識培訓考核,要嚴把安全管理知識培訓考核關,考核未通過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職安全管理隊伍建設,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至少有1人為危險物品類(化工安全)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單位應與從業單位一致。  (三)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安全聯鎖裝置和視頻監控系統,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  (四)建成并運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且與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安全標準化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五)依法為所有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六)涉及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  (七)加強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培訓教育,經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嚴禁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上崗作業。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達到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五、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企業  對于列入全省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 37243-2019)規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裝置未完成自動化控制系統升級改造的企業,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退出,有關部門及時注銷許可證照。  對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南水北調工程核心保護區及重點保護區的企業和未按規定進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也未列入重點監控點的企業,通過搬遷入園、限期整改等措施進行整頓,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退出。  對無項目核準備案、建設用地、規劃、環評、安評、節能、消防驗收、施工許可等法定手續的企業,由有關部門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退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應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管理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跟蹤管控。企業依法關閉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報縣級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和公安部門備案后實施。有關部門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依法實施處罰。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市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行清單化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將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對擅自突破總量、違規許可,以及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本意見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 山東省工業和委員會 信息化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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