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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4 15:44:09 來源:|0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天津預計25日開啟重污染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國家空氣質量會商結果,預計自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將出現一次區域性重污染天氣過程。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區域應急聯動和生態環境部要求,根據《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津政辦發〔2018〕65號)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天津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自9月25日零時起啟動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措施。

      預警期間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

      強制性減排措施

      (一)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各工業企業按照2019年新修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并同時做好如下工作:

      1.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知悉重污染天氣應對要求,并負責組織落實本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2.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實施方案。

      3.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執行措施,確保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

      (二)揚塵污染減排措施

      1.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2.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3.全面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4.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運行;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站內堆放的散體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5.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各區主要道路采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相對濕度,加大或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三)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1.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全面停止使用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

      2.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執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礎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實行按單雙號行駛(保障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承擔急救、搶險等任務,掛新能源牌照的車輛除外)。

      3.港口集疏運車輛進出港區全天按單雙號行駛(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家第五階段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掛新能源牌照的車輛除外)。

      健康防護指引

      各相關單位視我市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引導做好以下健康防護措施:

      (一)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確需外出的,應當采取防護措施。

      (二)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三)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一)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禁止祭祀燒紙等行為。

      (二)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三)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四)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特別提示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津政辦發〔2018〕65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自9月25日零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橙色)響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實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單雙號限行管理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1)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執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礎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實行按照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照雙號實施)行駛,例:9月25日,單號通行;9月26日,雙號通行;9月27日,單號通行,以此類推。

      (2)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郵政專用車(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郵政通行證);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3)違反限行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來源:天津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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