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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09:25:58 來源:互聯網|0

    油罐車事故頻發,這些隱患快自查!

      2020年4月2日8時47分,深圳珠三角環線高速坂田出口一輛柴油油罐車發生罐體脫落且有漏油情況,但未出現火情,也未造成人員傷亡。
           6月22日上午,廣東省道安辦召開6月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聞發布會,會上,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通報深圳市“4·2”珠三角環線高速油罐車泄漏事故完成調查,涉事企業、人員被追責。
    調查結果

      當天凌晨3時40分許,黃某華駕駛粵B****8牽引車牽引粵B***2半掛車從油庫裝載柴油后,駛至南坪快速路時因牽引車故障,牽引車及半掛車被拖車拖至梅觀路路邊等待維修。

      上午8時30分許,駕駛員黃某華駕駛另一輛車牌號為粵B****8的牽引車到達梅觀路掛車停放位置,與粵****2半掛車連接后再次出發前往龍崗加油站。

      上午8時42分40秒車輛行駛至G94珠三角環線龍華段北行下布龍路方向約50米處時,粵B****8牽引車與粵B***2半掛車突然脫離,造成粵B***2半掛車前端觸地,所載油罐破損,罐內約17.5立方米柴油泄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45.66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查,駕駛員黃某華在進行粵B****8牽引車與粵B***2半掛車連接時操作不當,檢查不到位,未發現牽引座安全裝置未處于防松脫狀態的安全事故隱患,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同時,南湖公司未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記錄不全;公司主要負責人黃某強、運輸安全負責人楊某華、安全管理人員孫某良未組織制定牽引車與半掛車連接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辨識牽引車與半掛車連接故障可能引發事故的安全隱患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涉事企業、人員被追責

           事故調查組建議由龍華區應急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三)、(四)項規定對南湖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黃某強、運輸安全負責人楊某華進行行政處罰。
           建議南湖公司對其安全管理人員孫某良、牽引車駕駛人黃某華進行內部處理。
           “1·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通報了廣佛肇高速肇慶段“1·17”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情況,2020年1月17日22時42分許廣佛肇高速公路肇慶段發生一起重型半掛牽引車追尾碰撞一輛小轎車和一輛普通客車的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50萬元,事故現場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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