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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9 08:38:40 來源:互聯網|0

    注意!大量央企假承兌現身市場!收到報警!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二審刑事判決書,揭開了一起虛構業務交易,騙取銀行承兌匯票的大案,經審理查明,宋某等人在多家銀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其中民生南陽分行合計2.8億元、招商鄭州分行合計2億元、廣發平頂山分行合計8000萬元,上述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總計達5.6億元

      據涂料采購網了解,近年來,承兌匯票憑借自身的獨特“優勢”,被眾多企業恨之入骨,更是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利用虛假合同、私刻公章、冒充身份等多種方式,給企業、銀行都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連眾多國企央企等大型企業也深陷其中,廣受牽連。

    中鐵武漢電氣化局半年連發三個聲明

      2020年6月,中鐵武漢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近期有不法分子涉嫌偽造證照,冒用其名義開立銀行賬戶,開具虛假商業承兌匯票。提醒凡是出票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含當日)之后,在建設銀行武漢光谷自貿區分行以外的金融機構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均為冒名或偽造票據。企業嚴禁也從未允許下屬各級單位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凡以其下屬各級單位名義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均為冒名或偽造票據。

      據悉,這已經是中鐵武漢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半年內發布的第三次聲明,此前在2020年1月21日和4月28日,其也發布過相關的免責聲明,提醒社會公眾和市場經營主體不要接收。可見此次承兌匯票事件對于其企業帶來的嚴重影響。

    全國首例電票系統詐騙案,涉及金額20億元

      日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上海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涉及商業匯票。犯罪分子通過偽造虛假銀行賬戶,利用金融系統的漏洞成功接入中國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下簡稱央行電票系統)開設虛假匯票,使整個系統無法完全發揮其應有的防造假功能,涉案金額高達20億元。這是全國首例電票系統詐騙案。

      近20億元的電子票據詐騙案無異于一顆深水炸彈,央行電票系統數年信譽幾乎毀于一旦。

    制假章!40億假匯票流出!

      杭州某公司一汪姓職員,突然接到老板洪某的一個“神秘”急電:要他盡快想辦法去私刻一枚銀行印章,當晚,這枚逼真的銀行假印章便交到了洪某的手中。但令汪某沒意料到的是,靠著這枚假印章,不法分子在僅僅8個月時間中通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方式套取資金超過40億元,造成實際損失25億元,對無數企業和銀行造成了巨大影響!

      

    多個央企、國企集體出現假承兌匯票

      2020年5月,廣西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布了《關于不法分子假冒集團公司名義開具商業匯票的情況告知》的公告,稱廣西建工集團發現有不法分子涉嫌偽造集團公司印章、證照及相關資料,冒用集團公司名義開立銀行賬戶,并通過虛假銀行賬戶冒用集團公司名義虛假開具商業匯票,特進行澄清。

      廣西建工集團稱,從未開立或承兌任何商業匯票,凡是出票人或承兌人為“廣西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均為不法分子假冒集團公司名義開立或承兌。目前,就上述冒用集團公司名義虛假開立銀行賬戶及虛假開具商業匯票的情況,廣西建工集團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0年1月,江蘇常州銀保監分局向轄內銀行機構發布風險提示函稱,茲有恒大地產集團濟南置業有限公司提出有人私刻印章、冒用其公司名義注冊成立了江蘇博雅置業有限公司,并開具了大量商業承兌匯票,提醒轄內各銀行機構審慎對待“江蘇博雅置業有限公司”的各項金融業務。說明函同時稱,江蘇博雅置業并非其子公司,江蘇博雅置業所進行的任何行為均與該司無關,該司已于2019年11月6日向江蘇16家銀行寄送了函告,說明了前述情況,但近期該司得知江蘇博雅置業仍然在開具商業承兌匯票。

      去年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近期有不法分子涉嫌利用銀行網銀及ECDS(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漏洞,冒用名義開具虛假商業承兌匯票。為澄清事實,鄭重聲明,凡是出票日為2019年11月16日之后,以我司和下屬各級法人公司名義在中建財務有限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均為冒名或偽造票據,請各金融機構、社會公眾不要接收。

      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六局)在其官網上發表聲明稱,發現有不法分子涉嫌為造該公司證照,于貴州遵義紅花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路支行、中國工商銀行樂平支行、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宣化街支行、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來鳳支行開立銀行賬戶,虛假開具商業承兌匯票。

      根據《聲明》,中建六局已將上述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請廣大票友不要接受相關票據,中建六局對上述虛假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不承擔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2019年10月,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有不法分子涉嫌偽造中建八局證照及相關資料,采用虛假手段冒用中建八局名義開立銀行賬戶,并冒用八局名義虛假開具商業承兌匯票,自2018年7月1日起,中建八局或下屬分子公司已全面停止對外開具電子或紙質商業承兌匯票。

      2019年8月,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票據市場上出現山西洪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寧支行、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漢中蓮湖東路支行、河北元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名義出具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以上銀行均不是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合作銀行,該商業承兌匯票均不是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出具。該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且我公司將向公安機關報案調查,請各機構、社會公眾注意風險,不要接收該類商業承兌匯票,不要進行貼現、交易。

      2019年7月,中鐵二局發布公告,稱近期票據市場上出現興業銀行長春前進大街支行以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名義出具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興業銀行長春前進大街支行不是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合作銀行,該商業承兌匯票不是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出具。

      2019年7月,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近日票據市場上出現了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名義出具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重慶三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不是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合作銀行。該商業承兌匯票不是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出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請各機構、社會公眾注意風險,不要接受該類商業承兌匯票、不要進行貼現、交易。

      2019年7月,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連續發布聲明,其發現被人冒充名義注冊設立“中水電(上海)實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開出票據造成負面影響。

    不法分子鉆空子,套錢套利“不亦樂乎”

      承兌匯票主要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世紀初,為了解決企業三角債的問題,金融監管部門大力倡導使用承兌匯票,在當時也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隨著承兌匯票業務的發展,不少不法分子開始鉆空子,市面上也出現了一些驚人的操作。

      一些不法分子開具商業承兌匯票付貨款給上游供應商,目前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最長期限也是一年,商業承兌匯票的到期兌付依托的是企業自身的信用,說白了就是一張欠條,理論上可以在市場是流通,實際上絕大部分的企業都不愿意接收商業承兌匯票,一方面是安全性很差,另一方面是貼現成本非常高。商業承兌匯票已經成為某些大型企業的霸王條款。

      舉例說明:假設某中小建筑企業承接了地產集團的工程,按照前幾年的結算政策,是根據施工進度付現金,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施工方建設完成項目后,地產集團先賒賬6-12個月,然后再給施工方一張12月期限的商業承兌匯票,實際上需要在18-24個月之后才能拿到現金,這樣操作下就最大程度壓榨了施工方的資金。

      還有更為離譜的事件,某大型企業拖欠一家小型供應商40萬的貨款,在付款時候說目前手上有一張100萬的承兌匯票,竟然讓這家小型供應商先打60萬的現金過來,再給它這張100萬的票據。然而這家小型企業只能照辦,否則就別想拿到一分錢。

      目前承兌匯票已經成為拖垮中小企業的利器,很多中小企業不是倒在了經營銷售方面,而是被所一張張承兌匯票壓垮。承兌匯票的使用加大了中小企業的財務成本和風險。金融企業無需存款作為支撐即可發行銀行承兌匯票,可企業需要按照5%左右成本向銀行貼現(貼息),當前一些企業利潤率是持續走低的,有些企業利潤僅為1~2%,不必要的融資成本奪走了企業辛苦賺來的微薄利潤,增加了資金成本,加劇了企業的困境。加之企業采購材料、發放工資、繳納稅費、支付利息等等都要現金,而非承兌可以取代,這樣就出現了貼息的情況,無疑利潤就少了。電子承兌匯票12個月的期限更是壓得眾多企業喘不過氣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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