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coamw"></pre>
  • <abbr id="coamw"></abbr>
    <abbr id="coamw"></abbr>
    <dl id="coamw"></dl>
    <rt id="coamw"><acronym id="coamw"></acronym></rt>
    2020-07-20 11:06:55 來源:互聯網|0

    最高20萬!環境違法公開道歉可減輕30%!

      辱罵或恐嚇生態環境執法人員,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依法從重或者加重處罰;主動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在《東莞日報》等媒體公開道歉的企業,可按擬罰款金額的30%減輕處罰……7月15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其中提到的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備受企業關注。

      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稿》旨在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行為,全面落實“一把尺子”執法標準,著力鍛造和磨煉“素質高、作風硬、業務精、紀律嚴”的東莞生態環境執法隊伍。社會各界人士可在7月29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建議和意見。

      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行為將進一步規范。根據《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環境違法者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并于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之日前,在主流媒體上公開道歉、作出環保守法承諾,可按擬罰款金額的30%減輕處罰,但減少的罰款金額最多不超過20萬元。

    7種環境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

      據了解,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東莞市生態環境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時,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酌情決定對違法行為人是否處罰、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的權限。

      在生態環境執法過程中,對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確定處罰種類、裁定處罰幅度時,應當遵循“過罰相當”“罰教結合”以及“綜合分析”的原則。其中,“綜合分析”原則是指,應在法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范圍內,綜合考慮“環境違法行為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環境違法行為的具體方法或者手段;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初犯還是再犯”等因素。

      根據《規定》,當事人有七種情形之一,可以免于行政處罰,包括: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備案,也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且當場實施關停或者實施停止建設、停止生產等措施;危險廢物未設置識別標志,也未造成環境污染后果,且三日內完成整改;未公開環境信息,經責令改正后能及時改正,完成信息公開要求;單次行政處罰一般程序中擬行政處罰金額1000元以下,當事人屬初犯、且能及時改正;等等。

    道歉承諾最多可減少20萬元罰款

      此外,有四種情形之一,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包括: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受他人脅迫有環境違法行為;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同時,違法者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并于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之日前,在《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東莞日報》等主流媒體上公開道歉、作出環保守法承諾的,可按擬罰款金額的30%減輕處罰,但減少的罰款金額最多不得超過20萬元;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

      不過,并非所有違法行為都可以通過公開道歉承諾得到從輕處罰。《規定》稱,環境違法行為屬于適用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環境違法行為屬于適用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因環境違法行政處罰公開道歉承諾之日起三年內再次出現環境違法行為;同一時間檢查發現存在兩個或以上環境違法行為,其中一個環境違法行為存在上述情形的,等6種情況不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

    違法行為造成跨區域環境污染,將從重處罰

      如果環境違法行為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將從重處罰。根據《規定》,有8種情形之一將依法從重或者加重處罰,包括:兩年內因同類環境違法行為被處罰3次(含3次)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在案件查處中對執法人員進行威脅、辱罵、毆打、恐嚇或者打擊報復;環境違法行為造成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反響,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屬于免予處罰情形,經免予處罰后再次實施同一類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經公開道歉承諾減輕處罰,又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也將依法從重或者加重處罰。

      此外,城鎮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焚燒廠、餐廚垃圾處理廠、生活污泥處理廠、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等提供涉民生產品和服務的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或者加重處罰。

      那么,“從輕”“從重”處罰的具體罰款標準是什么?《規定》稱,裁量標準所稱的“從輕處罰”指的是:按照裁量標準所確定的處罰檔次中中間限度以下金額進行處罰;“從重處罰”指的是:按照裁量標準所確定的處罰檔次中中間限度以上金額進行處罰。

      裁量標準所稱的“減輕處罰”指的是:按照裁量標準所確定的處罰檔次降低檔次進行處罰,依據情形可以降低多次檔次,但減輕處罰最低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處罰最低限值;“加重處罰”指的是:按照裁量標準所確定的處罰檔次提升檔次進行處罰,依據情形可以提升多次檔次,但加重處罰最高不得高于法律規定的處罰最高限值。

      生態環境部門在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是否采納,以及處罰決定中有關從輕、減輕、從重、加重處罰的理由,都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予以說明。

      (來源:南方都市報)

    歡迎掃描二維碼關注微信公眾號:icoat2014;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投稿請聯系:18911461190,QQ:251008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