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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0 10:25:06 來源:互聯網|0

    響水“3.21”爆炸案開審!月薪3000元安全員責任、待遇引熱議

      近日,記者從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江蘇響水“3.21”特大事故爆炸案已于5日在鹽城市中院開庭審理。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許,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陳家港鎮化工園區內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學儲罐發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邊16家企業。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億元。

    安全員工資只有3000!卻背著千斤重的責任!‍

      從事故發生后調查報告的追責名單,我們可以看到安環部長、安全助理、安全科長、4名安全員等7名安全管理人員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然而,在事故發生前,該企業還在招聘安全員,月薪僅3000元。

           拿著3000工資,卻擔著隨時負刑責的心,引發了不少網友熱議。正方觀點認為:安全員不應承擔刑事責任。正方表示,安全員權責不對等。工資低且不說,實際沒有發言權。明明只是普通職工,出了事卻要背鍋。吃力不討好,屬于“高風險”崗位。反方觀點認為:安全員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反方表示,出了事找什么借口,沒人拿刀逼著干。他們指出,本次事件中,并沒有只抓安全員,從法人代表到下面的生產技術管理人員都在了。

    多起事故中,安全員被追刑責!

      事實上,在其他安全事故發生后,刑責的追究幾乎少不了“安全員”的身影。2019年3月31日,昆山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3·31”較大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重傷,1人輕傷,安環處經理、安環處專員、專職安全員、兼職安全員等4名安全管理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移交司法機關。2019年4月25日,河北衡水市桃城區翡翠華庭在建住宅項目"4.25"施工升降機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重傷,安全科長、2名項目安全員、項目監理員等4名安全管理人員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措施。2019年6月26日,開封旭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26”較大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傷,質量安全部總監、安全部負責人、安全部助理等4名安全管理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肩上擔子已定,那就盡己所能避免事故發生

      隨著《安全生產法》的修訂,《刑法》的推動修訂,2020年起,對于嚴重違法行為,即使未發生安全事故,也將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安全管理人員身上的擔子更重了!盡管目前爭議極大,但在肩上擔子已成事實下,小編從各類安全員被判刑的案例中總結些經驗教訓,希望大家能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
           第一點:不該簽的字一定不能亂簽;
           第二點:一定要加強督促、檢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點:加強現場安全監督;
           第四點:堅決制止無證施工;
           第五點:違規操作堅決不干;
           第六點:有事好好說,千萬別沖動。
           最后想說,只有“拿扳手擰螺絲,拿鐵锨鋤土”的那些動手干活的人真正重視安全,提高安全技能,增強安全意識了,企業才能實現真正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員不可能一刻不離地盯住現場作業的每個人,只靠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督促、嚴盯死守是管不好安全的。

    (來源:每日安全生產,化工707,廣化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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