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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14:44:17 來源:互聯網|0

    緊急擴散!這些化學品將不再納入危化品管理!

      近日,應急管理部危化監管司下發了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這說明,實施5年的《危險化學品目錄》要修改了。

      具體內容,大家可以細細地看,關于柴油是否是危化品的表述,這一回是更明確了。

    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指南(試行)》)自印發以來,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指導幫助監管部門、企業以及公眾識別危險化學品危害發揮了重要作用。《實施指南(試行)》在實施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問題,同時社會各界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更好的做好《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化監管司組織有關單位對《實施指南(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實施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有關材料見附件)。現征求你單位意見,請于2020年8月31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危險化學品登記中心(電子稿發至指定郵箱46779845@qq.com),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及電話:危化監管司,艾克拜爾·伊明,010-64464925;化學品登記中心,陳軍,0532-83786556。

      附件: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

      應急管理部危化監管司

      2020年8月4日

      附件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

    (修訂征求意見稿)》

    (黑體字為增加的內容,陰影部分為刪去的內容)

      一、《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目錄》)所列化學品是指達到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的產品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化學品除外)。

      二、工業產品的CAS號與《目錄》所列危險化學品CAS號相同時(不論其中文名稱是否一致),即可認為是同一危險化學品。

      三、企業將《目錄》中同一品名的危險化學品在改變物質物理狀態后進行銷售的,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銷售干冰(固態二氧化碳)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10號及以上牌號的車用柴油不納入《目錄》進行管理,-20號及以下牌號的車用柴油按納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經鑒定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除外),可視其為納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在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時,應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稱及其主要成分含量。產品標準中濃度低于70%的條目,如甲醛溶液、鹽酸、四甲基氫氧化銨等,以及符合目錄第2828項的條目,不適用本條規定。

      六、對于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生產或進口企業應根據《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0號)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鑒定分類,經過鑒定分類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但不需要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手續。

      七、化學品只要滿足《目錄》中序號第2828項閃點判定標準(閃點高于35℃的液體如果在持續燃燒性試驗中得到否定結果的除外)即屬于第2828項危險化學品。為方便查閱,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中列舉部分品名。對于符合第2828項判定標準但在分類信息表中未舉例的危險化學品,在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時選擇采用如下方法表示:含易燃溶劑的其它涂料(危險化學品名稱)、含易燃溶劑的其它膠粘劑(危險化學品名稱)、含易燃溶劑的其它合成樹脂(危險化學品名稱)或含易燃溶劑的其它閃點小于等于60℃的制品(危險化學品名稱)。其列舉的涂料、油漆產品以成膜物為基礎確定。例如,條目“酚醛樹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樹脂、改性酚醛樹脂等為成膜物的各種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對應的成膜物詳見國家標準《涂料產品分類和命名》(GB/T 2705-2003)。膠粘劑以粘料為基礎確定。例如,條目“酚醛樹脂類膠粘劑”,是指以酚醛樹脂、間苯二酚甲醛樹脂等為粘料的各種膠粘劑。各膠粘劑對應的粘料詳見國家標準《膠粘劑分類》(GB/T 13553-1996)。

      八、《目錄》中所指的溶液,除非有特別說明,均指水溶液。

      九、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見附件)是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判定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重要依據。各級應急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可根據《指南》中列出的各種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有針對性的指導企業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十、危險化學品生產和進口企業要依據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列出的各種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按照《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系列標準(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及《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等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科學準確地確定本企業化學品的危險性說明、警示詞、象形圖和防范說明,編制或更新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等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做好化學品危害告知和信息傳遞工作。

      十一、危險化學品在運輸時,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的相關規定。

      十二、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的有關規定,隨著新化學品的不斷出現、化學品危險性鑒別分類工作的深入開展,以及人們對化學品危險性等認識的提高,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將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應急管理部將會適時對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進行補充和完善。

      (來源:每日安全生產,鑄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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