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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19:10:13 來源:互聯網|0

    6部門聯合發文!化工企業停產停業、關閉退出新規定發布!

      近日,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隊六部門聯合發布《南京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停產停業復產及關閉退出期間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全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停產停業、復工復產、關閉退出期間的“規范性安全動作”,以及監管部門相對應的聯合監管辦法,切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南京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停產停業復產及關閉退出期間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寧應急〔2020〕89號市各有關部門,江北新區、各區(國家級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分局、派出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近年來,隨著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安全生產整治等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我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停產、停業、復產和關閉退出情況頻率較高。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停產、停業、復產和關閉退出期間,由于人員調整、危險物料的處置、停用裝置、設備設施(儲罐)、倉庫的維護保養等因素,與正常生產企業安全管理和安全風險有較大差異,加上停產停業期間特殊作業活動多、安全風險高,極易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進一步規范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停產停業復產和關閉退出期間安全管理工作,市應急局牽頭市工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停產停業復產及關閉退出期間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江北新區、各區(國家級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將本《通知》和《南京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停產停業復產及關閉退出期間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傳達給轄區內每家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

    南京市應急管理局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
    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隊

      《管理辦法》稱,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辦法所稱“停產”是指企業的一套或多套裝置自行或被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活動的行為。“停業”是指企業自行或被監管部門責令停止其所有生產、儲存、運輸、經營活動的行為。“關閉退出”是指企業因產業政策、規劃布局調整、安全、環保等問題被當地政府列入關閉退出名單。

      第三章《停產停業期間安全管理》要求,自行和被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明確需超180天以上的企業要在180天內清空裝置、設備設施、倉庫內的殘余物料。自行和被責令停產停業目前已超過180天的企業,要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0日內清空裝置、設備設施、倉庫內的殘余物料。

      對具有自燃性、自反應性、自聚性、自發熱性、爆炸危險性等物性的化學品、易制毒、易制爆、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等要在停產停業起30天內及時處理、處置,不得儲存。

      第四章《復產復工安全管理》要求,自行停產、停業的企業不超過180天的,在復產復工前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本規定的復產復工要求,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檢查,在確保安全情形下自行安排復產復工并將復工資料留存備查;自行停產、停業的企業或裝置超過180天的,復產復工前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本規定的復產要求準備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向屬地政府提出書面復產復工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屬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系統性核查檢查確認后,作出是否同意復產復工決定,同意復產復工的企業方可復工復產。企業應在具備復工復產條件后組織備料恢復生產。

      第五章《關閉退出安全管理要求》要求,關閉退出企業不得復產復工任何裝置、罐區、倉庫、設備、設施。關閉退出企業在裝置、設備、設施拆除前,不得向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出租和出借擬拆除的廠房、車間、輔助用房、倉庫等建構筑物和裝置、儲罐等設備設施。不得利用擬拆除的建構筑物和設備設施等從事違規違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關閉退出企業要在停產停業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監管部門申請注銷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業產品等許可證書。

      第六章《監督管理》中,對于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工信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消防救援部門等相關監管部門對停產、停業及關閉退出未清空裝置、儲罐、倉庫內物流奧的企業按正常生產化工(危化品監管),納入多部門聯合重點檢查名單。要求應急管理部門對責令停產停業超180天的需要復產復工的,指導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本規定的復產要求準備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提請屬地政府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復核聯合確認復產復工決定。工信部發揮化治辦牽頭作用,嚴格落實“兩斷三清”要求,如停產停業超過180日的,要組織相關部門督促企業30日內完成斷電、斷水、清物料、清設備、清場地工作。因企業產權、債務等原因確不能按期完成的,應在停產停業超180日后,30日內完成斷電、斷水工作等。

      據涂料采購網了解,危險物料長期存儲、不及時處置,以及部分儀表設備、裝置維護保養不及時等問題,安全風險比較高,容易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化工企業停產停業,甚至關停“退群”后,是否可以直接“一走了之”、不用操心安全管理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南京市出臺的《管理辦法》,對于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停產停業、復工復產、關閉退出期間的“規范性安全動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也是江蘇省首個試行辦法。業內人士表示,預計未來會有更多的省市地區對于化工行業的生產經營、關閉退出、業務變更等做出明確規定,這是對化工行業的一種規范,更是一種保障安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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