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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6 13:37:32 來源:互聯網|0

    曝光!國務院大檢查揪出多個“潛藏的貝魯特港”!

      黎巴嫩貝魯特重大爆炸事件后,國務院安委辦8月7日至17日,迅即以一次針對硝酸銨等爆炸性重點管控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港口貨場的明查暗訪,展開“鄰人失火、 自查爐灶”的行動。

      6個檢查組趕赴11個重點省份,深入檢查80家企業,共發現問題隱患423項,其中重大隱患42項、停產整頓企業12家。數字背后,是一幕幕熟視無睹、觸目驚心的危險情形,也是一項項不容小視、亟待消除的舊疾新患。
    違規儲存隨意銷售銷售

      雖然山川異域,但把別人的事故當成自己的事故,應有跨越山海、無遠弗屆的主動和自覺。然而,檢查組發現,對黎巴嫩的震耳警鐘和國務院安委辦的部署要求,一些企業麻木不仁、無動于衷。

      從“液體硝酸銨不可能爆炸”,到“干了這么多年都沒出事”,再到“點也點不著、砸也砸不爆”……一些生產企業負責人風險意識薄弱,導致行動弱化、責任虛化。

      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是一家年產10萬噸硝酸銨的民營企業。在該企業會議室,當檢查組人員詢問企業負責人如何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時,企業負責人答非所問。檢查組人員告誡道:“國務院安委辦印發的《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儲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你們還沒有了解到,要抓緊補補課。”

      在陜西興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硝酸銨成品被堆放在一條廠區道路的一側。約30米處,就是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乙醇生產裝置。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同樣危若累卵。該企業把面積達2000平方米的鐵路危貨裝車站臺用作中轉站,存放大量硝酸銨,且未按照硝酸銨專用倉庫管理。不僅有隨心的違規堆存,還有隨意的銷售行為。

      紅河恒林化工有限公司雖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可許可范圍為農用硝酸銨,而其2020年共簽訂700噸多孔硝酸銨的采購合同。銷售單位云南解化清潔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人員的解釋是,他們在簽訂合同前,在相關網站上核實了對方具有購買硝酸銨的資格。

      違規堆存、隨意銷售背后,也有產能過剩的影子。據了解,全國現有硝酸銨生產企業40家,年產能約1000萬噸,2019年產量約590萬噸,全國實際年需求量約500萬噸,且主要用于民爆物品生產。

      硝酸銨庫房本質安全水平低,也是檢查組發現的共性問題。目前硝酸銨生產企業由應急管理部門監管,同時硝酸銨在銷售和使用環節作為民爆物品由工信部門監管。不同企業甚至同一企業內的不同倉庫,采用不同標準進行設計,且標準都偏低,基本上都未安裝溫度自動監測報警系統、噴淋降溫系統。

      檢查組建議,合理規劃硝酸銨產業布局,調整生產企業產品結構,增加安全性較高的液態硝酸銨產量,并鼓勵硝酸銨和民爆物品生產企業上下游一體化發展,硝酸銨產品就地就近轉化,減少儲運環節安全風險。同時,嚴格限制新建、擴建硝酸銨建設項目。

    產品包裝東完西缺

      硝酸銨產品包裝標識內容不規范、不完整,“一書一簽”制度不落實,會嚴重影響化學品安全信息的有效傳遞。由此導致的操作錯誤、防范失誤,屢次成為引發事故的“元兇”。然而,不少企業仍然是東完西缺。

      山西金恒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硝酸銨為原料,生產民爆物品的企業。在固體硝酸銨存放庫,由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兩類硝酸銨產品包裝上,均未告知產品有爆炸危險,未寫明遇高溫、撞擊等會發生爆炸。

      檢查組人員表示,產品包裝上主要危險性信息缺失會存在重大風險。在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操作人員不一定知道產品危險性和安全操作標準,可能因處置不當引發事故。如果未進行必要風險警示與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事故發生方可以追究生產企業責任。

      硝酸銨產品包裝何以不對危險性廣而告之?檢查組人員分析,一種可能是生產企業對風險的辨識不全,簡單沿用市場上已有產品包裝標記。另一種可能是生產企業有意回避這一信息,以便下游運輸環節執行更低的管控標準。“一書一簽”也“缺胳膊少腿”,甚至“前后打架”。

      檢查組在青島港危貨堆場發現,大部分貨柜外包裝為全外文,沒有中文標簽,特別是部分貨物只考慮一種危險屬性,導致混存問題。洛陽煉化宏力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是液體硝酸銨,但是提供給用戶的是固體硝酸銨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檢查組建議,嚴格規范硝酸銨等爆炸性重點管控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執行落實,硝酸銨產品包裝應注明爆炸危險性,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

    安全管理松松垮垮

      高危企業的安全管理,本應高標準、高水平。但檢查組發現,不少企業在這方面松松垮垮、變形走樣。經歷過 “8·12”的血淚紛飛,又見黎巴嫩的地動山搖,天津港區的企業在吸取教訓上,應該速度更快、做得更多。然而,有的企業問題還是“一籮筐”。

      天津匯洋石油儲運有限公司油庫內設有8個巨大的油品儲罐,周邊都是石化儲運企業。企業的一張動火作業證上,竟然存在8個突出問題,涉及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未辦理相應票證,節假日期間不按升級管理,動火作業完工驗收時間早于作業開始時間等。

      類似的重大隱患,在多家企業存在。檢查組指出,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環節事故占到較大及以上化工事故的近40%。各地要組織開展針對性執法檢查,并探索在涉及特別管控危化品的企業實施作業全過程錄像制度,視頻保存3個月以上備查。漏洞百出的,還有可燃和有毒氣體監測報警設施管理、應急和消防設施維護。

      在山西金達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泄漏報警、火災報警等安全指標參數竟然未接入企業調度指揮中心,調度室關鍵操作指標中氣柜低報、低低報設置值為“0”。不僅如此,存放在調度指揮中心的二氧化碳滅火器過重,一旦有了火情,現場工人特別是女操作工無法快速取用,達不到滅早滅小的目的。

      危廢倉庫的管理,亦令人擔憂。據了解,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只強調有毒有害物質不得排放,要求對危廢倉庫實行封閉管理,而對可能帶來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集聚風險重視不夠。企業對危廢倉庫,往往在投入上舍不得、在檢查不上心,以致相關設施設備普遍缺乏、安全管理普遍無人問津。

      檢查組建議,各級安委辦要協調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危廢倉庫監管,對屬性不明的危廢進行鑒別鑒定,同時建立完善環保設施安全評估評價機制,嚴防在環境污染防治中產生新的安全風險。

    貪圖便利瞞報匿報

      天津港、上海港、青島港、寧波港,是此次明查暗訪的4個重點港口。目前,天津港、上海港已不再開展硝酸銨類等爆炸品的所有作業。青島港及港區內6家港口企業具有硝酸銨經營資質,寧波港12家港口企業具有硝酸銨經營資質,但港區不涉及硝酸銨儲存的場所。

      檢查組發現,各大港區對危貨的安全管理,正朝著數字化智能化加速邁進。和管控手段一起升級的,還有作業方式。上港集團下屬的4家集裝箱碼頭企業和寧波北侖第一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等,對爆炸性等危貨均采用“直裝直取”方式,確保危貨不存儲、不停留。然而,危險品瞞報、匿報、夾帶等行為,卻令人防不勝防。

      多家企業反映,一些托運人出于控制成本、貪圖便利等目的,存在將危貨申報為普通貨物,將危險性高的危貨申報為危險性低的危貨,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貨等問題。在港口經營者不能開箱查驗,且海關抽檢的開箱查驗率不足5%的情況下,這些行為往往不易被及時發現,大大增加了危貨在集裝箱運輸、裝卸和儲存環節的安全風險。

      根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對上述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這一處罰力度,不足以震懾此類違法行為。港口企業建議,對上位法《港口法》《安全生產法》中的罰則進行修改,加大對違法違規托運人的處罰力度。另外,可以嘗試建立將瞞報偷運爆炸性危貨的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起訴的法律路徑。

      危貨集裝箱堆場缺少專門安全設計規范問題,也亟待解決。據了解,在危貨集裝箱堆場設計過程中,存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規范標準混用問題,造成設計標準不統一。

      目前,交通運輸部正在組織制定危貨集裝箱堆場安全技術規范。檢查組建議加快推動該規范出臺,指導全國危貨集裝箱堆場安全設計。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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