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健(資料圖)
經查,馬俊健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任性用權、肆意妄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在化工企業入股當“影子股東”,讓親友充當“白手套”投資借款,默許親友掛名領取薪酬;政績觀扭曲,錯誤地堅持“寧可毒死,也不能窮死”,恣意更改園區規劃,不加選擇引進化工企業,導致重大風險隱患;與多家違法違規“小化工”企業官商勾結,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在應付檢查、逃避處罰、處理事故、貸款擔保、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
馬俊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蘇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江蘇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馬俊健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蘇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官方簡歷,馬俊健生于1964年1月,曾任東臺市六灶鄉黨委書記、許河鎮黨委書記、三倉鎮黨委書記等職。2003年1月,馬俊健任東臺市副市長,僅兩個月后,于2003年3月任鹽城市城管局局長。
2006年,馬俊健調任響水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12年出任響水縣委書記。
2014年,馬俊健任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7年任鹽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20年10月被查。
記者注意到,通報中指出,馬俊健政績觀扭曲,錯誤地堅持“寧可毒死,也不能窮死”,恣意更改園區規劃,不加選擇引進化工企業,導致重大風險隱患。
2019年3月21日,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長期違法貯存的硝化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導致自燃、引發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6億元。
2名中管干部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1名省管及以下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被問責,其中46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020年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7個基層人民法院對江蘇響水“3·21”案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馬俊健簡歷
馬俊健,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江蘇東臺人,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同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東臺市廣山鄉黨委副書記,范公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六灶鄉黨委書記,許河鎮黨委書記,三倉鎮黨委書記等職。
2003年1月任東臺市副市長;
2003年3月任鹽城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6年6月,任響水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2012年9月任響水縣委書記、縣長;
2013年6月任響水縣委書記;
2014年1月任響水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4年12月任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7年2月任鹽城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0年12月被免職。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