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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15:28:43 來源:互聯網|0

    硬核出擊!應急管理部趕赴多地危化品企業暗查暗訪!

      近日,應急管理部派出6個工作組,赴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江蘇等14個重點省份開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

      “根據統計,5月至7月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多發期,也是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易發期。”應急管理部第五督導核查組組長介紹。

      6月中旬,包含危化、安全、消防等多領域專家的應急管理部第五督導核查組,赴福建泉州、福州等地,開展暗查暗訪。

      督導核查組在福建開展工作期間,當地多次發布高溫橙色預警,最高氣溫超過35℃。督導核查人員冒著高溫,采取“四不兩直”方式,深入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一線,發現數十項問題隱患,其中包含兩項重大事故隱患。

      督導核查組如何開展工作?如何確保發現真隱患、查出真問題?記者進行了全程記錄。

    ▲應急管理部第五督導核查組開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

    臨時決定分兵兩路,隨機抽查檢查對象

      2021年5月初,應急管理部部署對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開展專項檢查,作為防范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措施和國務院對省級政府安全生產考核的延伸措施,進一步深化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消地協作”機制,首次采用企業自查和市級交叉檢查方式進行。

      應急管理部第五督導核查組組長介紹,本次部級督導核查將重點督導企業自查自改質量、市級交叉檢查工作質量及省級重大危險源檢查督導工作的質量。

      6月16日,督導核查組一來到福建泉州便決定兵分兩路,一路按照原計劃進行督導檢查,另外一路采取“四不兩直”方式,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基層、直插現場,開展暗查暗訪。

      督導核查組成員介紹,在應急管理部門的重大危險源信息系統中,登記了所有生產、經營及使用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直至出發前,督導核查組才會從系統中隨機抽查一家進行暗訪,以確保暗訪對象不會提前獲得消息。

      當日,記者跟隨暗訪組來到福建東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一進企業,檢查人員就發現了問題。在該企業保安崗位安全職責中,缺少對進入車輛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檢查職責。

    ▲應急管理部第五督導核查組開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

      “保安對進場車輛、外來人員進行防火防爆檢查,看是否有煙火進場是他們的職責,恰恰這里的保安崗位安全職責中缺少這一部分。” 督導核查組專家邢春吉說。

      此外,檢查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對火災報警控制器操作不熟練、8名值班人員中僅4人取得消控室操作執業資格證書等問題。

      督導核查組有關人員介紹,從近幾年的檢查來看,由于危化品企業每年要接受多次檢查,很多企業在匯報材料、臺賬等形式上的東西準備的都比較充分。但實際檢查來看,很多時候,企業匯報材料與實際情況并不一致,通過這種不打招呼,直奔現場的暗訪,相對來講更能看到企業比較真實的一面。

    兩危化品企業中控室被發現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這是類似重大事故隱患

      危險化學品企業的中控室如同廠區的大腦和中樞,控制室內的人員設備一旦受損,將嚴重威脅整個廠區生產安全。

      督導核查組專家介紹,按照要求,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被列為重大事故隱患。

      然而,在此次督導核查中,卻在兩家不同企業發現了類似重大事故隱患。

      6月16日,督導核查組發現湄洲灣氯堿工業有限公司氯堿控制室面向丙烯罐區一側有門、BDO(1,4-丁二醇)裝置控制室面向BYD(丁炔二醇)反應器(甲類危險性) 一側有窗。

      次日,督導核查組在福建鐘山化工有限公司也查出類似問題:現場控制室面向生產車間(甲類)一側有窗。

      專家陳偉江介紹,甲類裝置一旦發生火災爆炸,將產生很強的危險性和破壞力,無論是沖擊波還是碎片從門窗飛進中控室后,會對里面的人員及設備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因此,中控室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必須滿足防火防爆要求。

    ▲應急管理部第五督導核查組開展危化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督導核查

      他建議,上述發現重大隱患的企業對中控室門窗進行整改或封堵,要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于該廠控制室面向的爆炸危險性裝置進行爆炸沖擊波超壓計算,根據計算結果再抓緊采取抗爆設計處理或鋼筋混凝土等措施封堵。

      對于查出的問題,上述企業負責人均表示照單全收,立即整改。

      然而,此次發現重大隱患的兩家企業建成投產具有相當長的時間,且不斷迎來各級檢查。如湄洲灣氯堿負責人介紹,每年迎來各級檢查120余次,為何隱患仍然常查常有,常查常新?

      對此,應急管理部第五督導核查組組長表示,從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來講,企業應當承擔主體責任。但現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著“上熱下冷”的情況,各級政府都很積極,但是企業存在著被動“等靠要”的現象,認為政府相關部門總會幫企業查隱患。

      “事實上企業的事只有企業自己最清楚。”應急管理部第五督導核查組組長指出,政府部門每次檢查時間、人力有限,看到發現的問題也有限。因此各單位要提高自查能力,同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把別人的事故當成自己的教訓,加強教育培訓,舉一反三,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將安全生產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出題考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法律規定

    有負責人答不上來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于該企業能否安全生產作用關鍵、責任重大。

      記者注意到,此次督導核查中,督導核查組專門制作了問卷,考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規定的了解掌握情況。

      如在福建鐘山化工、福建美得石化等單位,檢查人員隨機抽查了相關負責人對發生安全事故,追究刑責的條件;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人員的從業限制等知識的掌握情況。

      然而,抽查結果卻不盡如人意。兩家企業均出現相關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基本法律知識掌握不充分、基本概念不清楚的情況。

      督導核查組成員介紹,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對相關責任人員,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有關安全生產的犯罪行為,加大了對事故隱患責任人員的刑事處罰力度,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中,對于事故罰款金額大幅提高,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到40%至100%。

      “如果不知道這些情況,企業負責人不會感覺到自己頭上懸著一把劍,他們在做決策時也不會知道自己的責任到底有多重!”督導核查組成員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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