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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11:31:31 來源:互聯網|0

    非法儲存油漆、稀釋劑3000余桶,當事人被刑事立案!

      近日,江蘇省鹽城市應急管理局強化精準執法,深挖案件線索,與公安機關聯動協作,查獲一起非法經營儲存?;钒?。因該案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目前已交由公安機關對其刑事立案。

    案情回顧

      鹽城市應急管理局在全市開展“四季安全行動”之春風執法會戰,該局安監支隊執法人員在行動中對該市響水縣某家具公司進行安全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使用的油漆、稀釋劑為?;?油漆供貨人殷某某自2020年6月份起為該家具公司供應油漆及相關產品,但其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屬于無危化品經營資質的個人。經進一步調查,發現殷某某從事油漆經營已經多年,疑似在該市射陽縣設有油漆倉庫。鑒于殷某某涉嫌未經安全許可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且行為持續時間長,安全風險高,涉案金額較大,具有現實危險性,涉嫌構成危險作業罪,鹽城市應急管理局啟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于2021年5月29日將案件相關線索移交鹽城市公安局進一步偵辦。

      鹽城市公安局接到線索移交后,立即指定射陽縣公安局進行查處。射陽縣公安局于2021年5月31日受案初查,迅速組織精干警力辦理此案。殷某某長期非法經營儲存油漆等?;?,反偵察意識較強,危化品儲存地點隱蔽,經射陽縣公安局偵查人員一個多月的走訪、摸排、蹲守,發現殷某某的油漆倉庫位于其臨時租用的射陽縣某紡織機械廠閑置倉庫內。接到公安部門案情信息反饋后,鹽城市應急管理局安監支隊執法人員會同射陽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趕赴現場,經現場核查,該倉庫為木質屋頂簡易平房,存有各類油漆、固化劑、稀釋劑3000余桶,計約50噸。該倉庫未設置必要的監測監控、通風調溫、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設備,不具備基本的危化品儲存條件;且與使用明火的車間貼鄰布置,附近有多處居民房屋,一旦油漆、固化劑、稀釋劑等發生泄漏燃燒,后果不堪設想。執法人員當即進行抽樣取證,對儲存現場予以封存,依法實施證據先行保存。為進一步固定證據,經委托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對樣品進行鑒定,上述油漆、固化劑、稀釋劑閉杯閃點最高為47℃,最低僅為5℃,均為危險化學品。

      殷某某未經安全許可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儲存倉庫不具備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倉庫周邊為居民點,具有現實事故風險,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的情形,涉嫌構成犯罪。2021年6月29日,射陽縣公安局依法對殷某某以涉嫌危險作業罪刑事立案,射陽縣應急管理局將非法儲存的油漆等危化品轉移到某化工企業甲類倉庫,消除了事故隱患。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件警示

      本案將殷某某予以刑事立案查處,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意義。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燃燒、爆炸等性質,危害大、風險高,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甚至生態災難。國家對?;返慕洜I實施安全許可制度,未經安全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贰榱饲袑嵓哟髮Π踩a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全國人大對刑法進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該修正案新設“危險作業罪”,將刑法規制手段前移,把危害安全生產的危險作業入刑,充分發揮刑法“事前預防”的積極功能,真正體現了“把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的原則。廣大生產經營單位要以此案為誡,舉一反三,切實做到安全生產“一必須五到位”,強化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著力提升安全生產保障水平,促進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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