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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21 12:37:08 來源:|0

    建議給予13人處分、處理!這起化工事故原因揭秘!

      經省政府批復,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日前對外發布了《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給予13人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該報告所稱事故是指2023年4月29日,位于淄博市臨淄區的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RTO蓄熱焚燒裝置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565.35萬元。

      淄博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提交的《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現批復如下:

      一、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4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經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詢問、檢測鑒定、綜合研判,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應急救援處置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9”火災事故是一起因違章動火作業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人員如下:

      1.常波,中共黨員,淄博市臨淄區金嶺回族鎮安環辦一中隊中隊長,主持鎮安環辦安全生產工作。建議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2.苗雁飛,中共黨員,淄博市臨淄區金嶺回族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分管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建議對其予以誡勉。

      3.尚延陽,中共黨員,齊魯化學工業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協調區屬部門及相應鎮(街道)開展園區內企業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建議對其予以誡勉。

      4.霍立學,中共黨員,淄博市生態環境局臨淄分局生態環境技術服務中心副主任、大氣科科長。建議對其批評教育。

      5.徐風華,中共黨員,淄博市生態環境局臨淄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建議對其談話提醒。

      6.于方辰,中共黨員,淄博市臨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安全科科長。建議對其批評教育。

      7.李明華,中共黨員,淄博市臨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工業企業管理、技術改造、安全生產工作。建議對其談話提醒。

      8.曹勇,中共黨員,淄博市臨淄區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建議對其批評教育。

      9.劉永輝,中共黨員,淄博市臨淄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議對其談話提醒。

      10.陳道波,中共黨員,淄博市臨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監管科科長。建議對其談話提醒。

      11.王利波,中共黨員,淄博市臨淄區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建議對其談話提醒。

      12.姜美波,中共黨員,煙臺市牟平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服務中心機械設備服務科科長,負責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建議對其批評教育。

      13.鄒積民,中共黨員,煙臺市牟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級主任科員(時任煙臺市牟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服務中心主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建議對其談話提醒。

      四、責成淄博市臨淄區金嶺回族鎮黨委、政府向淄博市臨淄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五、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建議。

      由淄博市臨淄區政府責成淄博市臨淄區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山東弘鼎石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六、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淄博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深入扎實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和化工領域安全生產整治提升行動,有效預防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七、淄博市要組織臨淄區和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權限及程序,抓好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意見的落實。事故處理和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紀委監委、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2023年4月29日9時33分許,位于淄博市臨淄區的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 RTO 蓄熱焚燒裝置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565.35萬元。直接原因:施工人員違規實施動火作業,引燃V2002A 儲罐內浮頂上部的爆炸性混合氣體及罐內物料。V2002A 儲罐內浮頂上部密閉空間內存在苯揮發氣體,與從罐頂阻火呼吸閥進入的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施工人員在V2002A 儲罐的油氣收集管線豎管上焊接定位鐵板時,電焊機回路線未接在焊件上,電流經過豎管、閥門、儲罐等形成了電氣回路,在罐頂閥門和法蘭連接處因接觸不良產生電火花,引起罐內爆炸性混合氣體閃爆,進而引起儲罐內苯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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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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