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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30 09:26:13 來源:互聯網|0

    環評風暴重啟 涂企慎防成風暴中心

      【中國涂料采購網】2015年3月29日,環保部新任部長陳吉寧履新整一月。從環評專家轉身環保部主官,作為李克強內閣中最年輕部長的陳吉寧,過去一個月中,先后在環評、問責、執法等多個領域掀起“風暴”。

      環保部重啟“環評風暴” 涂料企業慎防成為“風暴中心”

      環保部重啟“環評風暴”

      27日,環保部官網發布自陳吉寧擔任部長以來,第4個有關整治環評腐敗的通知。繼環評資質管理廉政規定、環評違法項目追責、環評機構脫鉤后,印發《關于嚴格廉潔自律、禁止違規插手環評審批的規定》,禁止環保系統行政機關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插手環評。

      “環評”在陳吉寧正式接任部長的一個月中,被頻繁提及。“環評風暴”甚至被認為是陳吉寧施政的“第一把火”。

      環評全稱為環境影響評價,英文縮寫EIA,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2015年3月25日,環保部發布《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方案》,要求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脫鉤,環保部門在編及下屬企業聘任人員,全部退出環評機構。市場退出、人員退出,彰顯環評改革力度。

      方案出臺,距離陳吉寧3月7日在全國人大記者會上的承諾,前后僅相隔17天。這次脫鉤方案,被認為是掀起又一次的“環評風暴”,也是對環評機構改革下“最后通牒”。依據2014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給出的數據,截至2013年底,103家改革試點單位中47家完成改制,16家退出環評市場,完成此前設定的2015年年底前全面脫鉤目標仍為時尚早。

      3月6日,陳吉寧履新部長剛剛一周,環保部就公開通報查處63家違規環評機構和22名環評工程師。63家,是此前兩年查處總和的40%,環保部此前曾分5批處理159家違規環評機構。第二天的全國人大記者會上,陳吉寧公開強調決不允許“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

      涂料企業慎防成為“風暴中心”

      早在2005年,為加強環境保護,特別是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評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國家環保總局相繼推出了一系列重要舉措,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執法,在全國引起了強烈反響,輿論將那次行動稱為“環評風暴”。

      首批公布的30家違法違規環評項目名單,幾乎全是投資額上億甚至數十億的電力大項目,電力行業成為當年“環評風暴”的“風暴中心”。

      涂料行業作為化工行業的重要分支,一直以來都是環保部門重點監督的對象,作為重要監督手段的環評,成為一個涂料企業持續發展的開路者。此次環保部重啟“環評風暴”,涂料行業企業不得不預防成為下一個“風暴中心”。

      值得欣慰的是,時至今日,國內大多數的品牌涂料企業再擴建時,環評部分都沒有遇到太多阻遏。

      筆者簡單分析原因有兩個,其一,目前大多數涂料生產基地都建立在人煙罕至的郊區,大部分主動避開居民區,為環評的通過奠定了基礎;其二,目前國內環保形勢嚴峻,涂料企業首當其沖,一直是環保重點監測的環保對象,品牌涂料企業在發展中,環保意識與日俱增,不會因小失大。

      這次環保部重啟“環評風暴”,主要是從環保部自身做起,相信整頓完內部就會對外部進行整頓,涂料行業目前還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中小型涂料企業,這亦可能成為環保部開刀之處。而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開征的涂料消費稅,說明環保部再一次將目光對準了被外界夸大成高污染的涂料行業

      早在2014年9月舉行的“2014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管控高峰論壇”上,環保部污防司就透露,環保部正在研究對于涉及重點危化品建設項目的環境風險評估中,加入化學品對于人體健康潛在風險的評估。目前環保部正就前期技術準備工作進行研討。

      2011年《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將環境風險評估列為為危險化學品項目評估的重要內容,但我國對于危化品的管控還處于“重審批,輕監管”的初步階段。目前國際通行的監管做法是就市場正在生產使用的化學品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風險進行評估和識別,對識別出來具有高風險、危險巨大的化學品采取限制淘汰或者其他風險防控措施,來減少有害化學品對環境和健康的危害。

      此次監管措施的細化對涉及危化品生產使用的企業提出更高要求,環保部污防司透漏:“今后企業建廠的時候,除了要根據這個行業的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評估你對環境的影響,還要考核的就是有重點化學品在日常釋放中對周圍一定范圍內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危害的累計效應。”

      此外環保部還逐步推進淘汰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的化學品,以及限制生產和使用高環境風險化學品方面的工作。目前我國還在生產使用歐美等發達國家淘汰的一些化學品材料,比如我國一些遠洋外貿船舶已經停止使用的船舶涂料,在內海和內河的船舶運輸中卻還在頻繁使用,會造成水質環境激素污染等一系列環境問題。結合國情來看,對高風險化學品的淘汰工作之前,相應要開展相關的替代品的分析、經濟社會影響的分析,以及廣泛聽取行業意見等。

      對于未列入現有化學品名錄的新化學物質,環保部7號令嚴格規定了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登記制。據悉《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指南》目前正在修訂過程中,將對新化學物質申報的適用范圍、申報類型及形式、申報登記程序、申報材料要求和登記后的監督管理進行詳細規定。

      2003年9月1日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使環境影響評價成為一項嚴肅的法律制度。《環評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即:建設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但在控制新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也是堅持以人為本,實施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區域開發計劃和國家政策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后果)進行的系統性識別、預測和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的根本目的是鼓勵在規劃和決策中考慮環境因素,最終達到更具環境相容性的人類活動。

      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驟,這些步驟按順序進行。在實際工作中,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驟的順序也可變化。

      一種理想的環境影響評價過程,應該能夠滿足以下條件:

      (1)基本上適應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的項目,并能夠對所有可能的顯著影響做出識別和評估,

      (2)對各種替代方案(包括項目不建設或地區不開發的情況)、管理技術、減緩措施進行比較;

      (3)生成清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以使專家和非專家都能了解可能影響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4)包括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政審查程序;

      (5)及時、清晰的結論,以便為決策提供信息。

      環境影響評價分:環境質量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影響后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的功能: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與導向功能。

      總結:“環評風暴”需要站在源頭治污的高度,更需要站在法治的“風口”。環評最根本的問題,是聽誰的話、向誰負責。理論上,環評機構作為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應對環境負責,對公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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