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2015年7月,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三個行業的排放標準已開始實施,要求現有企業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根據《關于印發〈蘇州市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提標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蘇環控字【2016】11號),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對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三個行業限期提標改造,具體要求如下:
一、整治對象
全市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三個行業的21家企業,未列入名單的同類企業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二、整治內容和要求
1.泄露檢測及修復。企業應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及修復工作指南》要求,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管理制度及檢測計劃,對密封點設置編號和標識,開展泄漏檢測,并對超標的密封點及時修復,定期向市環保局上報檢測數據及報告。
2.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企業要選用符合要求的末端處理設施,確保有組織廢氣達標排放。工藝廢氣應優先考慮生產系統內回收利用,難以回收利用的,應優先采用催化燃燒、熱力焚燒等方式處理,處理效率應滿足相關標準和要求。采用吸附法治理廢氣的,應符合《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要求。
3.無組織廢氣收集管理。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企業應采用符合標準的儲罐和廢氣處理裝置并定期檢測,揮發性物料輸送和裝卸采取符合要求的控制設施;加強廢水廢渣廢液系統逸散廢氣治理。對逸散的揮發性有機物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與收集措施,確保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禁止稀釋排放;加強非正常工況污染控制。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完善其他無組織排放管理。對物料投加、分離、抽真空、干燥廢氣等無組織排放環節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必須符合《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排放的有組織廢氣必須達到相應標準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完成時限
整治工作必須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
四、有關要求及相關政策文件
1.各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提標改造工作,嚴格按照整治標準,制定切實有效整治方案,倒排時序,確保按時、高標準完成整治任務。對于不能按期達標排放的企業,我局將依據環保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2.企業應當按照《環境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指南》(HJ2050-2015)制定提標改造方案,并在2016年7月15日前將經專家評估后的提標改造方案報市環保局總量科備案(專家原則上從蘇州環保局專家庫中選取)。
3.各企業從今年第三季度開始按季度向市環保局總量科上報提標改造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