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收到《福建銀監局關于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披露了
《關于收到<中國銀監會關于籌建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的公告》
(2016-036),有關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相關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華通銀行籌備工作組轉自中國銀監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福建銀監局關于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閩銀監復【2017】9號),批復內容如下:
一、批準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
二、核準機構名稱為: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福建華通銀行”)。
三、核準機構住所為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灣商務運營中心6號樓308室(中
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平潭片區內),營業場所為福州市臺江區寧化街道江濱西大道東北側海西金融大廈46層06.07.08.09.12.14單元。
四、核準注冊資本為24億元人民幣。
五、核準金融業務范圍為: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人民幣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六、核準《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七、核準陳德康、鄭新林、陳文勝、鄭偉、何媚、林旭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鄭振龍、單喆慜、張勇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陳德康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核準鄭新林行長的任職資格;核準陳丹、陳文勝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2017年1月13日,福建華通銀行籌備工作組分別領取了《金融許可證》及
《營業執照》,福建華通銀行于2017年1月16日正式營業。
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本次對外投資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