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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16 11:01:27 來源:互聯網|0

    盤點2016年因VOCs違規排放被北京市處罰的企業

      【中國涂料采購網】隨著霧霾的嚴重程度不斷加劇,北京等政府部門近年來嚴管VOCs排放,北京因VOCs排放而飽受詬病的印刷業、汽修業等行業企業,去年因VOCs廢氣違規排放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例仍屢見不鮮。筆者根據有關環保部門官網盤點匯編了2016年間部分因VOCs廢氣違規排放而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企業案例。供業界參考!涉VOCs排放企業都應引以為戒,VOCs污染防治的道路很長,但念好“VOCs減排控制”緊箍咒也至關重要!文后附《環境執法部門的案件啟示》。

      1.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7號行政處罰書,北京現代摩比斯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因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超標,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治理達標,處三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2月25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噴涂車間1號排氣筒凈化器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檢測報告顯示:該排氣筒凈化器排口的非甲烷總烴濃度為150毫克/立方米,苯系物濃度98毫克/立方米,超過了北京市《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6-2015)中規定的非甲烷總烴80毫克/立方米、苯系物4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標準限值。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三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治理達標,處三萬元罰款。

      2.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26號行政處罰書,北京華通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4月2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1號烤漆房廢氣處理設施中過濾面板活性碳填料不足,導致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可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3.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39號行政處罰書,北京祥瑞馳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4月2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東側烤漆房的廢氣處理設施中過濾面板活性碳填料不足,有近三分之一的空隙,導致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可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51號行政處罰書,北京聯航長鈴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通過風扇向大氣中排放,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調漆房未按照《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的規定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和廢氣凈化裝置,使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通過風扇向大氣中排放。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一萬元罰款。

      5.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55號行政處罰書,北京津豐華北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因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通過風扇向大氣中排放,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調漆房未按照《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的規定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和廢氣凈化裝置,使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通過風扇向大氣中排放。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6.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56號行政處罰書,北京中漢方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6月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烤漆房廢氣處理設施中活性炭填充不足(約有1/5空隙),導致部分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過處理向大氣直接排放,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以上事實。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7.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63號行政處罰書,北京世紀雨田印刷有限公司因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8月3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印刷車間安裝了排風扇且生產過程中排風扇開啟、窗戶未關閉,也未按照環評要求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直排。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8.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64號行政處罰書,北京騰順興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五千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4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烤漆房廢氣處理設施中過濾面板內活性碳填料不足,約有三分之一面積未填充活性炭,導致噴漆過程中產生的部分可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五千元罰款。

      9.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65號行政處罰書,北京鑫達潤城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烤漆房廢氣處理設施中過濾面板內活性碳填料不足,約三分之二面積未設置活性炭,導致噴漆過程中產生的部分可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10.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68號行政處罰書,北京航天致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29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烤漆房廢氣處理設施中過濾面板活性碳填料不足,約四分之一面積未填充活性炭,導致噴漆過程中產生的部分可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11.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03號行政處罰書,北京建泰印刷有限公司因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22日

      違法事實:單位印刷車間未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安裝活性炭吸附裝置(廢氣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通過排風扇直排。屬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12.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06號行政處罰書,北京豐富彩藝印刷有限公司因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十日內改正,處三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8月3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印刷車間的印刷工序未安裝廢氣收集設備,直接開窗排風,屬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十日內改正,處三萬元罰款。

      13.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07號行政處罰書,北京領先印刷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安裝廢氣收集設備,違規排放廢氣,被責令停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8月5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印刷車間的印刷工序未安裝廢氣收集設備,直接開窗和用排風扇排風,屬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內容:北京市環保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三十日內改正,處三萬元罰款。

      1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09號行政處罰書,北京市昌平安達汽車修理部公司因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廢氣通過風扇直接向大氣中排放,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29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調漆間是密閉空間,但未按規定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裝置,也未安裝廢氣凈化裝置,使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廢氣通過風扇直接向大氣中排放。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15.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15號行政處罰書,北京金馬工貿有限公司因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向大氣中排放,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8月22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保溫耐火材料生產車間未密閉,且未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發泡、成型等生產工序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向大氣中排放。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附:環境監察部門的案件啟示

      1、VOCs執法思路。目前,對無組織排放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行為罰”是環境執法的重點和難點。為此,某地方環保局執法小組梳理了幾點執法思路,以供交流:一是檢查步驟。檢查時發現異味,溯源生產過程產生廢氣污染物因子、參考工藝流程了解原輔料成份、使用VOCs快速檢測儀測定量值,判定是否含VOCs廢氣;二是界定情形。

      生產過程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作業、未設置廢氣收集及處理設施、異味產生源對周邊區域造成空氣質量影響等情況可判定存在無組織排放行為;三是取證關鍵。依法收集排污單位生產作業狀態、VOCs廢氣無組織排放形式(車間門窗未密閉、反應釜敞開狀態、無廢氣治理設施等)、執法全過程拍照錄像形成證據鏈。

      2、企業拒絕筆錄簽字。確保違法事實清晰、取證確鑿、執法程序得當、執法過程錄像等情況下,對當事人闡明原委,如還不同意,可請第三者作為見證人簽字確認,不影響行政流程。

      3、發揮媒體曝光優勢。通過媒體曝光典型案例,引起社會共鳴,借助輿論化解執法難點,發揮媒體曝光宣傳警示震懾作用,以罰促管,形成執法倒逼機制,促使企業加快污染治理進度,防范環境隱患,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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