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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17 13:40:21 來源:互聯網|0

    深圳擬新規:企業發生傷亡安全事故須公開道歉

      【中國涂料采購網】《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規定提出,深圳擬大幅提高事故責任的處罰力度,不僅引入同時處罰生產經營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雙罰制”,還要求對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在主要媒體公開道歉。

      深圳為何要出臺這樣一個規定?首先去年深圳恢復了安監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起草“規定”的深圳市安監局表示,目前深圳現行的是2012年制定的《深圳市工業和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但該法當時是由深圳市經信委起草制定的,僅適用于工業和商貿領域企業,而不是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一些有效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措施未能普遍適用。因此,此次將采用“廢舊立新”模式,在“規定”通過實施的同時,廢止原法。

      另外,“規定”將生產經營單位界定為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企業單位、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生產經營主體。根據深圳實際,將非煤礦山、危險物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粉塵涉爆、涉氨制冷、鋰電池生產儲存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列為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納入監管重點。

      與以往相比,在安全生產的管理上“規定”有不少創新之處,比如引入“安全總監制度”,擬規定在從業人員超過50人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或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立安全總監,安全總監被要求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歷同時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從業資格。同時,也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安全總監,且安全總監可享受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待遇。再比如,擬規定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則鼓勵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該保險的保險費計入生產經營單位的成本。

      此外,鑒于現行法對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較輕,一般僅為1萬到2萬或1萬到3萬的處罰幅度。“規定”引入了“雙罰制”,即既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處罰,又對主要負責人等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并將罰款上限提高到5萬元。更為值得一提的是,對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規定”要求單位在深圳主要媒體進行道歉,并承諾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向社會公開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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